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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三修订网络侵权有望解决

  本报讯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批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50%。但由于避风港原则的存在,加上权利人获得赔偿需要的三个条件“证明权利人有实际损失”、“计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最高罚额50万元”实现起来有较大难度,因此,许多维权案件不是不了了之,就是罚款较轻,很难发挥法律的震慑效用。基于此,日前,国家启动了更加细化、全面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

  “第三次修订还处在多方征集意见的进程中,未有定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所所长来小鹏表示:“著作权涉及面广,系统关系复杂。但学术界普遍注意到了当前矛盾的关键词是互联网和多方利益主体。”针对网络侵权,学界首先提出了增加法定 赔偿金上限的数额,以更好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威慑侵权者。其次,扩大法定许可范围,赋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多权限,这样能有效规范非法转载和协议混乱的局面,如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组织收取著作权使用费,转付给版权人等。第三,规定网络服务商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免责条款。

  “为解决司法裁判不一的问题,需要更细化的配套解释。两次修订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细则制订没有跟上。”来小鹏说。

  据了解,目前,国家版权局已向200多家单位发放了问卷调查,委托3个专家小组于今年底前起草修正草案。下一步,该局或将在整合草案的基础上,视情况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初稿。

文章出处:网络导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8-16 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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