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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调解以自动履行率为重要标准 不要违背当事人意愿 不简单以调解率评价
 法制网讯 记者陈丽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以自动履行率为重要标准、真实反映调解工作效果的考评机制,更好发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不要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也不能简单地以调解结案率的高低来评价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要完善多种调解手段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和具体的指导工作,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更加准确地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进一步明确调解的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发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功能。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推广诉调对接中心建设,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 法制网 (责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8-12 5: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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