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构建应对网络侵权的制度体系

以“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规制制度和应对策略”为主题的第二届东亚地区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日前举行,来自中日韩三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研讨会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上海代表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上海代表处联合主办。

研讨会上,蒂凡妮起诉易贝网的事件,得到了与会者的关注。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姚洪军提出,我国也有类似案件,例如,服装制造商衣念起诉淘宝网等。韩国明知大学法学院教授朴永奎提出,不同国家对此类事件看法不同,一般认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应承担相关责任,但要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通常,对于网络售假,“店主”应承担直接责任。而网络服务商应承担为使更多伪造商品不被销售,而采取在技术和资金允许情况下的相应措施的义务。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虎认为,互联网环境下出现了很多新型侵权行为,这让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大大增加。例如,目前互联网上风行的海外代购,即消费者通过网络选择特定国外商品、由代购商从国外购买商品并交付给消费者的购物模式,就因其购买进口商品数量的庞大而涉及到是否违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定的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莲峰建议,应加强针对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法制建设。例如,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的规定为列举式,没有概括性的标准。因此,在出现新形式的网络侵权行为时,立法显示出滞后性。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队长汤锡良指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虚拟商品、提供私服外挂、盗版影视软件下载等新型案件逐渐增多,应共同构建打击网络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制度及合作体系。

文章出处:解放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8-8 9:31:5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