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的国家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日前经专家组考核验收,国家版权局正式授予青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根据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标准,示范城市必须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将版权保护工作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议事日程;建立版权产业统计制度,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数量每年递增,并在本省居于领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措施得力,市场规范有序,没有侵权盗版复制品销售集散场所;政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和其他正版产品,积极推进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等。
两年多来,青岛结合文化综合执法改革,切实加强版权保护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有效提升了智力成果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了发展环境。尤其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推进中取得明显实效:2010年底,全市市、区(市)两级机关软件正版化共采购正版软件45834套,采购资金达7660余万元,标志着青岛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市、区(市)两级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办公微机操作系统和主要办公软件正版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比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提前了10个月的时间。此外,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市初步建立起了版权产业统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