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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签署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 钟攸平出席签字仪式并会谈
  在《反垄断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签署反垄断和反托拉斯合作谅解备忘录。

  7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代表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在北京签署《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并于次日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相关代表就《备忘录》及相关合作计划情况进行会谈。

  根据《备忘录》,中美反垄断和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合作:相互通报各自竞争政策及反垄断执法方面的重要动态;通过开展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方面的活动加强双方能力建设,开展反垄断执法经验交流;就竞争执法和竞争政策事项相互寻求信息或建议;就反垄断法律、法规、规章、指南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就多边竞争法律和政策交换意见;在增强企业、其他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竞争政策和法律意识方面交流经验。

  钟攸平表示,此次中美两国反垄断机构签署《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合作的框架,建立了竞争政策高层对话机制和沟通机制,丰富了双方的合作内容,是中美两国反垄断机构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两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关系,相互学习和借鉴,将对完善竞争政策、提高执法水平,制止各种反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钟攸平介绍说,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的交往合作已有较长时间。在《反垄断法》起草和《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制定过程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为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在国家工商总局开展《反垄断法》培训过程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专门派出专家在培训班上授课。同时,双方还开展了一系列不定期的互访活动,就相互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

  在会谈中,钟攸平指出,积极有效的竞争政策对保护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围绕制定《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反垄断法》培训和宣传、依法制止各种垄断行为、反垄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先后制定并颁布5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研究起草《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高度重视《反垄断法》培训和宣传工作,先后与欧盟竞争总司、美国竞争执法机构等相关组织举办10余次反垄断专题研讨会,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反垄断法〉知识问答》专栏、组织反垄断法律知识竞赛,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积极稳妥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收到涉嫌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材料认真梳理,组织开展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工作;积极开展反垄断国际交流,到多个国家反垄断机构进行了工作访问,并接待了多个国家反垄断机构官员的来访。

  此外,钟攸平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相关代表就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进行了会谈,双方就多项合作内容达成共识。
文章出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本网发布时间:2011-8-3 9: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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