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子)的诉讼请求,国内首宗单字字体著作权诉讼案件最终以方正败诉宣告终审结束。目前,方正电子正考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008年,方正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宝洁公司诉至法院。方正公司认为,宝洁公司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飘柔”二字,系方正公司倩体字库中的美术作品,宝洁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一审法院认为,方正公司主张每一个单字都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缺乏依据,故驳回方正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未对字库单字有无著作权的问题再做文章,而是从合同法的角度认定使用字库单字的行为属于用户的“合理期待”和字库商的“默示许可”,故宝洁公司侵权不能成立。
字体字库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如何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却还是迷雾重重。字体维权,究竟路在何方?
都是销售模式惹的祸?
案件二审中提到了一个关键词——“默示许可”,即承认了宝洁对方正字体的使用权。法院认为,汉字字库产品的购买者既有广告公司这样为了商业目的使用的购买者,也有仅仅是为了屏幕显示或者打印的家庭使用购买者。在方正并未将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区分为个人版(或家庭版)与企业版销售的情况下,这一销售模式足以使广告公司这样的商业性购买者合理认为,方正未对其商业性使用具体单字加以禁止。
对此,方正电子二审代理人、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表示“既不符法理,又不合情理”。他认为,“软件作品与美术作品的授权及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而且各自相互独立。怎么可以毫无法律根据地认定其‘合理期待’已经足以延伸到与软件作品使用根本无关的‘飘柔’倩体单字之美术作品在产品包装、装潢上广告性的商业使用呢?”
在方正字库的正版光盘中有一份“用户最终许可协议”,对字库的使用方式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授权,明确禁止“再发布”等商业使用。然而,法院对这样一份授权协议表示否定,认为一方面该许可协议并非安装时必须点击,另一方面该限制条款不合理地排除了购买者的主要权利。
据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介绍,目前,方正电子已经设置了点击弹窗,当用户安装软件时会主动弹出关于软件著作权和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授权声明。但宝洁代理人张玉瑞曾对媒体表示:“方正字库光盘中的许可条款是一个格式合同,由于它取消了购买者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因而协议无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李顺德教授对此表示认同:“方正的正版字库销售给用户,应该理解为用户可以将该字库作为一种工具根据自己的需要正常使用,这是一种默示许可。方正在其字库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提出仅仅限于‘个人非商业使用’,但这只是方正单方面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没有充分依据的,并且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
谁侵犯了公众利益?
方正电子是否真的侵犯了公众利益?张玉瑞认为,宝洁已经购买了方正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方正电子的诉求属于“二次收费”,损害了文字的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
“只要是公益性质的或者非商业学术性活动,方正所有的字库产品均免费。”据黄学钧介绍说,这场官司之后,方正电子已开始将维权之路转向市场,向购买方正字体并将其作为商业应用的企业发出了告知函,提醒用户商业使用具有创造性的中文字体需要付费。
对于如何收费的问题,黄学钧表示,目前的授权价格以用户选择的字体、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为依据。但这种收费模式方正电子本身也在探索过程中,如果确立了标准和原则,将会进行公示并听取民意。
据陶鑫良介绍,即使用于商业用途,只要用户选择黑体、宋体、仿宋体、楷体四大字体以及超过著作权经济权利保护期的颜体、柳体、欧体、苏体等,还有在前几种字体基础上稍加改进但其改进未达到独创性高度的汉字字体,都可不必再交费。
但很多广告公司作为字体厂商的重要客户对字体要求很多,“路边广告、条幅上的字体太难看了!”从事平面设计行业已经九年的广煜认为,现有字库已经难以满足用户审美标准,字体创新在国内越来越少。看来,在市场需求面前,前两类显然不能填饱肚子,使用收费字体在所难免。
“应该将整个字库视同为一个计算机软件,购买一个正版字库,就相当于是购买了一个正版软件使用许可证,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正常反复使用。”李顺德认为,收费并不合理。“如果把字库中的每个字体都作为一个独立的美术作品进行强化保护,用户购买正版字库以后,还要再‘二次付费’,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索赔是为了更好地生存?
该案中,方正电子提出了50万元的诉讼请求,属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赔偿的高限,但并不是最高额度。“而对于这样的赔偿金额,与大商家的产品销售额相比,简直微乎其微。”陶鑫良算了笔账,以飘柔产品的平均价格33元/瓶,按2009年与2010年两年共计销售约1亿瓶计算索赔额,50万赔偿额分摊到每瓶的字体使用费是0.5分,每个字的使用费是0.125分,即1分钱可以使用8个倩体字。
正是因为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字体字库厂商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业内人士说,如果有5%的用户使用正版,公司就可以生存下去,但目前使用盗版的用户是99.99%。方正在2007年与徐静蕾合作设计的“方正静蕾简体”,售价仅10元一套,面对网络疯狂的盗版,最终以2000多套的销量终结,算算收益,方正竟然赔了。黄学钧说:“方正字库业务的投入和产出基本持平,要靠公司的其他业务来养。”死掉的那些字库企业大多因为资金链短缺,“入不敷出”的日子难以为继。
方正电子认为,索赔不只是为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也为了整个行业更加规范,让市场走向良性运转。黄学钧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干字体设计的公司有20几家,大家平起平坐,二十几年过去了,就只剩四五家了。”长期以来,厂商版权保护意识淡薄,法律不健全,市场上盗版字库屡禁不止,导致字库厂商多因财力短缺而无力创新,专搞字库研发的设计师全国加起来还不足一百名。“国内字体字库质量低、品类少、技术差的现状到了亟待拯救的时刻了。”
保护字体也得有个度?
2007年8月,方正以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美国暴雪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胜诉平地惊起一声雷,人们突然意识到,整套字体字库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据李顺德介绍,“在前些年相关专家就曾讨论过字体、字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比较一致的共识是,作为新设计的整个字体字库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其中的每个字体是否都应该作为独立的美术作品保护,缺乏足够的依据。”
而方正诉宝洁一案,法院承认了宝洁在字体使用上的权利。但关于单个字体是否具有美术著作权的问题,至今大家仍各执一词,没有定论。陶鑫良则坚持认为,字体单字是否构成美术作品,看其是否具备独创性?他认为“飘柔”两倩体字具有独创性,这款字体传达了“亲切、幽默、柔美和华丽,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给人以美的享受”。同时,他还补充到,即使一种新创的字体,也不一定其所有的单字都具有独创性,具有独创性的单字构成美术作品,反之则不然。
李顺德说:“对字体字库的保护要适当,创造字体设计新的字库的目的就是服务于大众的需要,如果法律规定字库制造商对正版字库中每个字体的正常使用都有权进行二次收费,表面上是保护字体字库设计制造厂家的权益,实质上将会大大压缩字库正常的市场需求,从长远发展考虑,反而会影响字库产业的发展,损害字库产业的权益。”
业内专家认为,鼓励中文字体产业的发展,必须保护中文字体的知识产权。但在法律上,我国迄今都没有对印刷字体及其单字的特别立法,只能依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但条文中并未提及如何对计算机字体进行保护的相关规定。国际上相关法律中也未提及单字美术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因此单字保护是否过于苛刻,还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