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奚晓明在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无法可依的情况已经得到显著改变。推进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首要职责。在民事立法领域,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国的民事立法的科学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但是,社会不断发展,生活之树常青。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面前,法官如何准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奚晓明说,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要运用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案件,从解释论而不是立法论的角度来分析和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正确地适用法律,离不开民法学理论的指导。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与民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经常就司法个案中的法律问题,邀请专家研究论证,并就司法解释草案,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实践证明,这种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互动,既推动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也丰富了民法学界研究的理论问题,共同推进了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的发展。
奚晓明还向与会的专家学者介绍了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争议较大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希望学界对这些问题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论证分析,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更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民事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出席了此次会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