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机构
回忆:最高法院建院初期的情况
孙俊奇

 

                          对最高法院建院初期一些情况的幸福回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过后,这年的11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建院。最高法院建院后的第四个月,我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号称刘邓大军)第三兵团(驻军重庆)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职务是办公厅人事处组织科办事员。

最高人民法院当时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整个机关行政建制只有三个厅级单位,即办公厅、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建院之初,院址在司法部街原国民党的高等法院大楼内(现在人民大会堂的位置)。司法部街是南北向,街的西侧有两个大院,两个大楼,在这两个楼内,由北到南,依次为最高检察暑、最高法院、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司法部。

最高法院建院时的院领导人是:院长沈钧儒,副院长吴概之(第四野战军军大原政委)、张志让(民主人士)。

最高法院建院之初的人员,有华北人民政府司法科的干部,有地下党的人员。北京和平解放后,旧高等法院人员被接收。

1950年,中共中央决定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四三个野战军调一批指挥员到最高法院工作。这些指挥员大都是团、师职老红军和八路军,也有军职、兵团级干部。这时的最高法院几乎都是带枪的军人。

我是随二野三兵团的一位师级干部董振九调到最高法院的。1950年3月到最高法院时,我16岁,已是预备党员。

我所在的最高法院办公厅,主任是井冈山老红军曾汉周,人事处长是老红军淳润堂,组织科长是三兵团11军的原团长巫从理(老八路)。

最高法院建院初期,是和最高人民检察暑(后改为院)一个党总支部。党的直接上级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机关党委。两个单位的总支办公室设在最高法院组织科。我的具体工作内容有:管理党总支的文件、党总支印、党费、办理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档案等。

由军队调来的干部,酷爱枪支。一个首长至少有三只枪,即一只布朗宁小手枪,一只驳克枪(20响、德国制),一只美制卡摈枪。当时,组织决定,干部每人留下一支手枪,机关保卫留下少量,由组织科保管,我具体负责。其余大批枪支,造册后送华北军区。

建院之初,最高法院只有三部小卧车,一部卡车,几辆小吉普车。

在建国之初几年内,政府机关还保持着老解放区和野战军的作风。工作讲党性,同志间讲团结友爱,生活讲严肃活泼。每周一到周五,几乎天天晚上加班。每个星期六下午,是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党员要对一周内的政治表现作自我批评,对他们的不良行为也要敢于批评。

建国之初,国家的政治环境很严峻。

1950年10月19日,中国志愿军入朝作战。最高法院职工积极参加抗美援朝运动,经自愿报名,组织批准,一批干部参军到东北去了。

1950年冬,中央决定在新解放地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现健在的胡建华、李清友等同志参加了赴宁夏的土改工作团。

1950年,机关肃清反革命的工作任务很重。在最高法院收留的国民党高等法院人员中,有在北京和平解放之前国民党南京政府刚派来的特工,有历史反革命,还有几个被政府批准机关管制的分子,组织上决定,由我负责每周与这几个历史反革命居住地的北京公安分局联系,掌握这些人员改造动态。

1950年12月1日,全国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中央政法机关雷厉风行,立即成立中央政法合署五机关党委会,便于开展运动。这五个机关是: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署、司法部、政务院法制委员会。这五个机关的办公厅也合署办公,当时,这五个机关的首长是:董必武、沈钧儒、罗荣桓、史良、王明。中央政法合署五机关党委办公室就设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署的大院内,董必武、彭真在大院北楼设有办公室。

中央政法五机关党委建立后,彭真任党委书记,曾汉周任副书记,任建新任团委书记,沈毅然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这时,我被调到党委办公室任组织干事(编制还属最高法院)。

我还记得董老在最高法院小礼堂作动员开展“三反运动”的情形。董老首先仔细传达了党中央、毛主席关于开展这一运动对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重要意义,接着讲了他自己进城以后滋生的不良思想,说自己进城就讲穿戴,也不是健康作风。

这场运动,教育了全党干部。此后几十年内在最高法院没发生过一起干部贪污事件。

我在中央政法五机关党委工作了一年零八个月,组织上批准我上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工农速成中学。中学毕业后,我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分配回最高法院工作。

现在回忆起最高法院在建国初期的一些情景,我仍感到十分亲切。

(孙俊奇,1933年生人,1949年11月1日在进军大西南前线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局副局长,1994年离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7-23 17:09:17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