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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动漫类玩具侵权行为 亮起三级红色预警

    耳熟能详的变形金刚、喜羊羊等卡通形象,不是想用就能用的。在义乌国际商贸城做生意的王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卖玩具的利润只有200多元,却被罚了1万多元。”今年3月,王某从广州购进侵犯“DISNE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毛绒玩具300个,购进侵犯“HelloKitt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毛绒玩具25个。被查获时,非法经营额4900元。根据有关法建规定,侵权商品被没收、销毁,王某被罚款1.2万元。

  像王某这样类似的动漫玩具侵权行为,今年义乌工商部门已查处39起,涉案金额26.48万元,罚没款40.96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起。为此,针对动漫玩具易违法的情况,义乌工商部门于6月30日发布三级红色预警,并召开行政指导会,集体约谈动漫玩具生产经营者。

  针对动漫玩具行业,今年义乌工商部门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从查获的案件看,主要集中在无照经营、制售商标侵权商品、制售他人注册商标标志、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等几种类型。

  近两年来,随着动漫产业的不断发展,动漫玩具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动漫产业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义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的负责人分析,由于生产侵权产品的厂家比较隐蔽,大部分义乌经销商是从其他批发渠道进的货,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经销商往往也是受害者。

  如何避免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替罪羊?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增强动漫知识产权意识。对销售或加工的商品,要求对方提供合法来源的凭证以及商标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的有效证明,并核实凭证和证明的真实性。对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商品要多提防,侵权商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进货时切莫贪图小便宜。保留有效的销售发票也是可行的途径,一旦涉及侵权,只要能够证明销售的产品来自正当的渠道,属于规范的经营活动,责任仅止于停止销售,一般不涉及侵权损失赔偿。”

文章出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网发布时间:2011-7-15 14: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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