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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质押贷款办法
为促进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下称三种知识产权)的运用和质押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研和协商,今年6月8日,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版权局、辽宁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在引导银企合作,营造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的金融政策环境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这是辽宁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可用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出质取得信贷资金,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作品创作,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贷款的用途和条件,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的申办程序,贷后管理以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内容做了规定。
    该《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对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质押贷款进行了专门规定,这对促进与著作权和集成电路权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二是对运用三种权利质押贷款的申办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提供了保证;三是约定了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如指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厅应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四是对贷款人的免则条件做了相应规定,指出三种权利质押贷款经审查后,程序符合规定,但因非主观责任、形成不良贷款的,免予追究贷款人相关人员责任;五是明确提出了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险产品,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同时鼓励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业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民间资本积极介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拓宽辽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7-7 14: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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