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吉林支持新兴产业新政 知识产权入股不再限比例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我省近期出台了支持新兴产业12项新政。其中首次明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新政指出,吉林省将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文化、旅游等十大新兴产业。对以无须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并评估验资后,即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对于跨区域、跨行业重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登记机关将开通“登记直通车”,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确保顺利重组。

      新政还明确,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不再限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

  同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实行股权奖励,对采用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以及股权出售等股权激励方式的,予以登记。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被并购企业的股东为中国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维持不变。允许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投资参股或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10-67191980或15810527807
邮箱:leojiang01@qq.com

文章出处:新文化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7-4 9:25:22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