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后,网站保留该科技论文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等著作权,同时,允许并鼓励作者向专业学术刊物投稿,若稿件通过传统期刊审核并接收,网站同意将除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转授给论文接收期刊。
第十条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本网站可为作者提供相应的刊载证明,证明论文的首发信息以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未经作者及本网站许可,任何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不得擅自隐去作者姓名及文章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有权追究行为人或行为法人相应责任。
第三章 署名规则
第十二条 科技论文的署名要求实事求是,作者署名只限于参与研究设计、实践、论文撰稿,阅读过论文终稿并同意发表,且能对论文内容负责者。不可故意遗漏具备署名资格的合作者,在研究及论文的某些工作中曾给予一定指导和帮助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不应作为作者署名,可作为致谢对象在论文中的致谢部分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第一作者是最先提出论文内容构思、主持研究设计、承担主要研究工作,并对关键性学术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其他合作者则依据其在研究工作中具体承担工作的多少和实际贡献的大小而顺次排名;通信作者是论文研究工作的负责人,担负论文可靠性的责任,负责统筹处理投稿,承担答复审稿意见,代表全部作者签署著作权证书等工作。
第十四条 作者署名须用真实姓名,不得注以笔名、网名、化名或绰号等。
第十五条 作者工作单位是指作者从事该论文工作期间的所属单位。单位名称应准确、真实、完整,单位名称需保密者可用规定的代称或代号。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工作单位已变动时应在脚注说明论文投稿期间的工作单位,以便联系。
第十六条 科技论文在投稿到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前,须经所有署名人审阅并同意,署名者应对论文研究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一经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署名不得进行更改,包括增加、删除作者署名及改变作者署名顺序等。
第四章 引文规则
第十七条 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资料,包括正式发表或已接收待发表的纸印本文献、电子印本文献和网络文献。非公开发表文献不宜作为参考文献,可紧跟在引用内容之后进行注释。不可公开的内部资料不能作为参考文献,也不能作为注释列出。
第十八条 作者必须亲自认真阅读所引参考文献全文,且所引参考文献应与所撰写论文密切相关。引用时要忠实于原文,不可肆意更改或断章取义。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包括观点、数据、公式、表格、图片、程序、结论等,必须注明原始文献出处,所有参考文献应该在文后按参考文献标注规范全部详实列出,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完备,类型标识正确。避免遗漏和错误。
第十九条 引用的内容不能成为作者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待发表文献,须征得著作权人(作者等)的同意,并行标引。自引文献比例不宜过高。
第二十条 网络发表论文作为科技论文发表新形式,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引用参考文献。网络文献要求论文内容真实可信,文献出处明确,文献来源单位应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包括官方数据库、权威学术网站、电子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纸质期刊或图书的电子版、政府机构网站等。
第二十一条 引用网络文献须著录网络发表日期和首发此网络文献的平台中指向具体文献的URL地址。网络文献已分配有唯一数字标识符(DOI)的须同时给出DOI码。
第二十二条 网络文献须能被他人获取并可以查证及使用,不得随意或不实书写引文来源,不得将无授权的二级转载网页地址作为引文来源,不得随意删减必要的著录要件。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络发表科技论文的个人和单位若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等情况,一经查实,须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要求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若发现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本网站将在学术监督栏目发表声明,公开点名谴责,并撤销其已发表的论文,相关发表证明失效,同时将作者列入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名单,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科技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所有署名者都须承担相应责任。科研单位有义务定期核查本机构人员学术行为,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相应科研单位须负主要查处责任。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若发现本网站上网用户学术不端行为,署名者所在科研单位有责任配合本网站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防止和杜绝再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废止。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