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专利法》修正案、新《专利法实施条例》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确权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与进一步细化。对于广大知识产权诉讼代理人而言,及时了解专利确权案件划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等新情况、新变化的内容以及诉讼中的程序与技巧十分重要。同时,在专利诉讼中,权利人对侵权证据的收集是否全面、准确、充分,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是法院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和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同时,继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启动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调研、起草工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学习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内容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掌握专利侵权判定原则、证据规则,探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标准,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专利诉讼水平,提高处理复杂专利侵权案件的能力,保护我国专利权人、有关当事人和企业、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专利侵权判定、抗辩、诉讼证据规则暨专利确权案件司法审查专题讲座”,研讨结束后将颁发30学时结业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知识产权法官、专利代理人、律师;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企事业,以及科研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等;各大专院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1年7月8日
讲座时间:2011年7月9日-11日
讲座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三、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讨费20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59764198
传 真:010—59764135
报名邮箱:clszhangyu2008@126.com
本次会议负责人:张 宇 13121156587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88780 联系人:周老师
四、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ls.org.cn)予以公布。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88780。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名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11年6月
附件1:日程安排
7月9日(星期六) |
8:30-11:30 |
外观设计司法保护与侵权判定疑难法律问题处理
主讲专家:刘继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
13:00-15:30 |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及抗辩事由的若干问题
主讲专家:张晓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
15:40-18:40 |
专利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
主讲专家:周云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授权确权司法解释执笔人 |
7月10日(星期日) |
8:30-11:30 |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确权标准的具体适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及证据规则——结合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钱亦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副处长;《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撰稿人和统稿人 |
13:00-15:30 |
药品专利侵权的司法救济与抗辩
主讲专家:蒋洪义 国家药监局药品行政保护法律顾问、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
15:40-18:10 |
专利侵权抗辩及无效宣告策略
主讲专家:芮松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
7月11日(星期一) |
8:30-11:30 |
专利侵权判定及证据分析——专利权纠纷司法解释的应用实务
1、专利侵权判定——结合专利侵权司法解释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2、证据采纳与证据责任分析——案例分析
主讲专家:蒋志培 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
13:00-15:00 |
专利侵权判定中的司法鉴定实务与疑难问题处理
主讲专家:赵江琳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司法鉴定部部长 |
15:10-17:40 |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与技巧
主讲专家:雷志刚 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