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科院知识产权案培训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产权培训班近日在青岛市致远楼举行。蒋志培博士作为受聘培训教师出席以《知识产权司法热点与诉讼策略应对》为题进行了讲座。蒋志培博士在讲解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时,根据TRIPs协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具体讲解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的6种具体情形。这6种情形包括: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蒋志培博士还对科研院所如何保护、管理好技术成果,保护好知识产权提出了四项建议。他建议在科研主体和科研成果两个方面切实运用制度与合同的手段有预见性地保证国家、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不被泄漏、窃取、侵占、扩散、衰减、淡化,进行科研要面向市场、注意取得权利、重在管理。在对外积极进行交流的同时,要谨慎从事,避免知识产权陷阱,要了解竞争对手的权利布局,要懂得国际规则的掌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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