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3日从深圳罗湖海关获悉,该关近日在出境现场查获一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获100台假冒“NOKIA”商标的手机。
5月23日,香港女子卢某手提一个行李箱经罗湖口岸出境,经过海关监管现场时,被海关例行检查。经过X光机检查,当班关员发现其行李箱内装有电子产品,开包检查后,关员发现里面的电子产品全部为“NOKIA”手机,经清点,共有100台。检查过程中,卢某对关员的询问始终闪烁其辞,回答前后矛盾,关员怀疑该批手机为假冒产品。后经权利人鉴定,该批手机的确为假冒侵权产品,侵犯了诺基亚公司“NOKIA”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罗湖海关在今年3月份还查获了552部假冒侵权“NOKIA”手机。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罗湖海关共查扣各类涉嫌侵权物品85批次,其中确认侵权的物品有68批次,查获的侵权物品共计7600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还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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