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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维权第一案 张艺谋赢了 安顺文化局的看法是“喜忧参半”。
著名导演张艺谋因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惹上麻烦,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安顺文化局)认为该电影将安顺地戏说成是云南面具戏,侵犯了“安顺地戏”的署名权,将该电影出品公司、导演张艺谋以及制片人张伟平告到法院。昨天,西城法院认为三被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驳回安顺文化局的诉求。宣判后,安顺文化局负责人表示“我们会上诉”。

  ■案情回放

  安顺地戏被“张冠李戴”

  涉案影片中安顺地戏的表演者詹学彦说,2004年,电影剧组邀请他们去云南参加活动,去了之后才告诉他们要在电影中当替身表演,就是跳戏。2005年底,这部电影上映了,影片里把他们演的安顺地戏说成了是云南面具戏。老詹出庭作证说:“电影上映后,家乡人都说我们出卖了祖宗。”

  原告安顺文化局代理人表示,当初詹学彦等八位地戏演员应被告方邀请前往丽江,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并被剪辑到影片中,但是三被告没有在任何场合为影片中“面具戏”的真实身份正名,以致中外观众误以为片中面具戏起源于云南。

  原告代理人认为,安顺地戏是有着600年历史的独特民间戏剧,被誉为“中国戏剧的活化石”,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被告侵犯“安顺地戏”的署名权,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伤害了安顺人民的情感。安顺文化局要求三被告分别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以任何方式再播放电影时为安顺地戏署名。

  ■法院判决

  被告主观并无侵害过失

  24日,安顺文化局局长邹正明与律师出庭。但是张艺谋本人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到法院领取判决书。作为非遗维权第一案,此案吸引了众多媒体关注。西城法院认为,“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依法受到国家的保护、保存,任何使用者包括出品人、制片人、编剧和导演等都应当尊重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院还认为,被告方将真实存在的“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中,在具体使用时,就戏剧表演的配器及舞台形式加以一定的改动,使之表现形式符合电影创作的需要,更加丰富与感人,为了烘托整个影片反映的大环境与背景,将其称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的 “云南面具戏”,此种演绎拍摄手法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区别于不得虚构的新闻纪录片。

  影片《千里走单骑》所使用“安顺地戏”片断虽根据剧情称为“云南面具戏”,但被告在主观上并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从整体情况看,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效果。故法院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提醒作为电影事业从业者的被告,应当增强对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运用,谨慎从业。

  ■庭后追访

  安顺文化局表示要上诉

  宣判后,安顺文化局局长邹正明当即表态说:“我们会上诉。”邹局长告诉记者,对于败诉的结果,他有心理准备,对于法院的判决,他的看法是“喜忧参半”。邹局长解释说,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安顺地戏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到保护,还对张艺谋等被告提出了警告,这是“可喜”的。

  但是,法院没有认定张艺谋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邹局长对此表示担忧。邹局长说:“张艺谋作为大导演,做错了就该承认。我们没有提出索赔,只想要张艺谋道个歉。”邹局长说,他们提出上诉,仍然会要求张艺谋赔礼道歉,同时他们还会就一审的问题提出意见。(晨报记者 武新)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6-5 2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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