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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申请“格式不对”被驳回 法院宣告永中科技破产

      "申诉材料我已经交了,现在材料江苏省高院应当收到了,不过我还没有收到任何的反馈。"2011年5月27日,上海律师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无锡永中科技破产的申诉案件材料已经在5月20日前提交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由该院提交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方是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5月10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资不抵债为由,宣告无锡永中科技破产,使得本报4月7日以《叫板微软Office已成追忆,永中科技一周后迎破产清算》报道的永中科技破产事件,又上了一个台阶。

   在永中科技被正式宣布破产前,其创始人曹参曾与其他三名债主联名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结果被法院以不符合格式要求为由于5月9日驳回。曹参表示,无锡永中科技破产案中,无锡方面在资产评估中有意漏掉了无锡永中科技创业十年的知识产权,致使无锡永中科技看起来资不抵债,从而借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和廉价掠夺永中知识产权。

    无锡永中软件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已经做出公司破产的裁定,他们将遵守法院的裁定,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属于全体永中员工,"对于永中来说,永中科技破产之后,大家不必再纠缠于永中科技还是永中软件",将把永中Office做得更好。
  
创始人曹参的重整申请被驳回

    自2010年12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曾以对抗微软Office为目标的无锡永中科技进入了破产程序,并于2011年4月14日和5月6日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5月10日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破产。

    在2011年4月14日召开的永中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受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无锡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布了永中科技的债权债务结果。由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永中科技总资产为3764.7万元,负债为4772.3万元,净资产为负1007.6万元。而由无锡中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的永中公司固定资产显示,永中科技的总资产为3803.36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为1508.66万元,无形资产总值为1534万元。

    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的《申报债权核查表》显示,无锡永中科技最大的债权人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其被审核确定的债权为2228.3万元;第二大债权人是无锡永中科技的股东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其被审核确认的债权为766.2万元;第三大债权人为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其被审核确认的债权为646.2万元。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永中科技已经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

    但公司创始人曹参不认为永中科技需要破产。他认为无锡永中科技创业十年形成的成果主要是以永中Office为核心的办公软件,国家有偿和无偿的投资超过1亿元,公司在研发上的投资也超过1.52亿元,且在全球也没有第二家企业研发此类软件(集成的Office),其价值是需要认真评估的,所谓长期股权投资中的绝大部分是该公司中方股东委派的董事长在外方股东完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用公司全部知识产权做交换,换来的1274万股权,远远偏离该产品的实际价值。

    曹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希望撤销永中科技中方董事长未经过外方股东同意而签署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引入第三方投资,或者按比例增资,就可以归还债务,甚至还可以重续永中科技研发永中Office的努力。在2011年5月6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他联络另外三名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0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规定,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书》,希望重整无锡永中科技。

    但曹参的努力遭遇了滑铁卢,2011年5月9日,就接到了无锡市中院否决其申请重整的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曹参等人的重整申请未按规定制作,"不能视之为重整申请","只有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重整,"你四人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无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6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永中破产案的主审法官彭国顺对记者表示,所有采访都需要通过该院的宣传处进行,他将进行书面答复。记者将问题发至宣传处,直至记者发稿时止,未收到回复,拨打宣传处诸姓处长电话多次也无人接听。
  
百慕大永中科技向江苏省高院申诉

    2011年5月10日,永中科技就被以资不抵债为由宣布破产。但在2009年12月22日签署、让无锡永中科技彻底不再经营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并没有被撤销,由无锡永中科技创业十年研发的40多项专利仍然被该公司象征性出资一万元与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入2500万元共同注册成立的永中软件有限公司使用。

    资料显示,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是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占有无锡永中科技的股份高达48.70%,也是第二大债权人。曹参介绍,无锡永中科技创业十年以来,他最早作为美国永中科技派出的代表经营无锡永中科技,后来作为百慕大永中科技的派出代表经营无锡永中科技。在无锡永中科技重组运营中,他一直代表股东的意见进行表决。

    曹参表示,在2008年无锡永中科技股东方增资并调整了董事会后,外方股东在董事会内的表决均处于劣势,在无锡永中科技的经营和重组中,外方董事通过董事会的投票无法阻止中方董事的决定,从而发生了无锡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与第三方公司联合设立永中软件并将全部知识产权专有许可给新公司的事件。曹参认为,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对外投资中,没有董事会一致同意的决议也没有法律效力。在知识产权被转让后,无锡永中科技就成了一个背负巨债、没有经营的空壳企业,最后走上了破产的道路。

    曹参介绍,在接到法院的破产裁定后,百慕大永中科技决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希望撤销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理由之一是对无锡永中科技无形资产的认定有重大错误,仅仅用百慕大永中科技转入无锡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计价,未对无锡永中科技创业十年研发的大量成果进行评估,造成对无锡永中科技知识产权的定价过低,严重偏离其本身的价值。

    曹参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8年无锡永中科技增资扩股时,无锡涉外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评估其价格为236.65万美元,按2011年4月份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1:6.5计算,总值正好是1534万元。"需要指出的是,2008年的鉴定价仅指外方投入永中Office的技术,并不包括永中科技在成立十年以来,耗资1.5亿元所形成的数十项专利,数百万行软件程序代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在债权人会议中,部分债权人对该评估价提出的异议,并要求更换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的价格进行重新评估,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采纳。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31日拨打无锡永中科技的破产管理人无锡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涛的电话,问其为何不对永中科技的十年知识产权做评估,其表示"我们已经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了"。

  无锡永中科技负责联系新闻媒体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遵守法院的裁定。至于永中科技创业十年创造的知识产权,这名负责人说,"我也在永中工作了9年,那些代码是我们永中的员工一行一行地写出来的,现在走到这个地步,大家都没有办法,最后合多少价格,只能在拍卖的时候由市场决定"。
  
股东关联公司申请永中破产
  
  透视无锡永中科技的破产案,无锡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与向无锡法院申请永中科技破产的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而与永中科技共同成立永中软件的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也同样是具有无锡的政府背景。

  资料显示,2000年永中科技创立,股东是美国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后改为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两家公司的出资额分别为120万美元合270万美元,分别占总股本的20%和45%,美国永中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投入知识产权获得35%共计210万美元的技术股。

  2008年永中科技增资扩股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变为两个,一是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拥有永中科技35.06%的股权,该公司是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二是无锡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永中科技16.24%的股权。两家公司为关联企业,前者是后者的股东之一,两家公司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合计拥有永中科技51.3%的股权。

  2009年,永中软件成立,永中软件的股东之一是华软创业投资无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料显示,华软投资的股东中,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无锡市构建的投融资平台;而另一个股东无锡新区创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是无锡新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公司。知情人士表示,两家公司同为永中科技中方股东的关联企业。

  资料显示,向法院申请永中科技破产的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是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于2007年4月设立的国有法人独资公司。曹参表示,永中科技中方股东通过非法设立永中软件,将永中科技全部知识产权许可永中软件使用,并将永中科技的全部业务、开发团队、办公资产转移至永中软件,使永中科技变成空壳公司,最终由其子公司申请永中科技破产。其目的是通过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和抢夺永中科技创业十年的知识产权。

  一名还在永中软件工作的无锡永中科技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员工表示,永中科技之所以走到今天,全是因为曹参的问题。他说,曹参曾经承诺给员工永中科技的股份,但最后是给了百慕大永中科技的股份,而无锡永中科技的技术股,直接给了由曹参负责的百慕大永中科技了。"如果他不抛弃我们,不管是谁都进不来,也别想打我们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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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本网发布时间:2011-6-3 1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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