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南通市自推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体制改革以来审理的首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通州区法院审结宣判,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白酒的被告人杨军、洪晓峰、黄振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成为领刑的第一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杨军为牟取暴利,于2009年初至2010年2月,先后向被告人洪晓峰、黄振祥及案外人孙建明、花旭、彭建军等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加上2010年2月6日被公安机关扣押尚未销售的假酒,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09.5万元。其中,洪晓峰、黄振祥从杨军处购进巨额假酒销售,非法牟利。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依法判决,判处杨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洪晓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7万元;黄振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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