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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侵犯知识产权案宣判 三主犯分获刑 1743首音乐作品上网广告收费 最高判5年..
正义网安徽5月23日电(通讯员郭道华 丁黎)高检院会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凌某、夏某某、王某某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由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罚金人民币150万元、20万元、20 万元。

  三名被告人不服,均提出上诉,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2010年国家五部门挂牌督办的首批15个侵权盗版重点案件之一,也是全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唯一被挂牌督办的大要案,同时也成为安徽检察机关公诉知识产权案的经典案例。

  2004年8月至2010年11月,三名被告人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1743首音乐作品通过其经营的“骑士音乐网”向公众传播,并通过在该网站网页上刊登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其中,凌某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夏某某、王某某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5-27 7: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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