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内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1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对知识产权案采用“三审合一”模式,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汉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市第一法院从今年2月1日开始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今年5月1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实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以来受理的第一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该案的被告人是来自广西贺州市的黄某汉。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期间,黄某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中山市东区紫马岭下街益众药店门口摆摊出售以CD、DVD光盘为载体的音乐、录像作品。同年12月24日,其在上述益众药店门口贩卖上述光盘300张给刘某强时被抓,公安人员当场缴获光盘503张(经鉴定,均属违法音像制品,当中没有色情淫秽光盘和含有反动内容的光盘)、赃款人民币900元。
5月1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黄某汉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录像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没收已缴获的赃款900元。被告人黄某汉当庭表示服判。
“三审合一”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审判模式?为什么要推广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
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其做法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在工作初期,知识产权审判庭可以请行政庭、刑二庭派出审判人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知识产权类案件专业性较强,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比较方便法院查明相关事实,并作出准确的认定。而且采用"三审合一"模式,可以防止同一法院不同法庭就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同法律事实作出不同的认定。”该负责人说,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可以统一司法尺度,化解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冲突矛盾,还能节约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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