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英国驻华使馆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寄来亲笔感谢信,感谢该院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努力。
2010年,大兴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刘兆龙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刘兆龙于2009年3月至9月间,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村其暂住地,未经注册商标权人保乐利加集团许可,私自购买原料酒、酒瓶、酒盖、包装箱、封盖机等物品后,通过灌装方式自制芝华士、百龄坛、马爹利、轩尼诗、皇家礼炮等洋酒,并通过物流托运方式销往外地,经营数额达201507元。同年9月,公安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将刘兆龙查获。大兴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兆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英国驻华使馆在感谢信中表示,对大兴区法院及时的审判以及公平的判决印象深刻,并对该院处理此案的效率表示感谢。使馆非常感谢该院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
该案已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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