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侵权
中搜公司曾直接自设服务器非法存储音乐文件,以供自己的搜索引擎搜索。执法机关发现,中搜的音乐搜索结果中被发现有大量文件来自9个网站,而且这些网站均无法正常访问,网民无法直接从中获得音乐内容。
国际唱片业协会于是向服务器所在地的河北省版权局提出投诉。2008年3月,河北省版权局官员协同河北省沧州市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到托管服务器的沧州网通机房调查。沧州网通承认涉案服务器确系托管于其机房,并指认存储上述9个网站的3台服务器,是中搜公司托管,并提供了相应的托管服务协议。
我国执法机关遂判定中搜公司侵犯版权,责令其立刻停止直接侵权,并支付罚款10万元。
故意侵权
2007年1月,迅雷网出现《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搜索次数高达5.9808万次,总下载量达到50多万次。优度公司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迅雷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然“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6月21日,优度公司将迅雷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赔偿要求。
2010年3月12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迅雷在明知、应知《伤城》有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下载,不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安全港”保护,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审查不严
2006年7月,11家唱片公司控告雅虎公司的mp3搜索服务侵犯著作权。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24个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该院认为,即使权利人的通知书中没有具体的侵权网址,只要权利人告知搜索引擎服务商其享有权利的音乐作品,并且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搜索结果中含有侵犯该音乐作品的链接,就可证明搜索引擎服务商“明知或者应知其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因此,权利人发出通知后,搜索引擎必须尽到必要的审查和协助义务,及时断开与侵权内容相关的链接。
传播歌词
2008年1月17日,中国音著协就百度侵权的50首歌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赔偿,包括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6万元。法院判决,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法院驳回了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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