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公布了“2010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
十佳案例包括:上海海关查获假冒“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组系列案;杭州海关查获假冒“NIKE”、“ADIDAS”商标运动套装案;宁波海关查获假冒LV手提包等案;厦门海关查获货运渠道侵权香烟系列案件;青岛海关查获侵犯NIKE商标服装案;广州海关查获侵犯“GUCCI”等商标权服装案;深圳海关查获侵犯“PLAYSTATION”等商标游戏机手柄案;拱北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犯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果茶套装案;黄埔海关查获假冒“NIVEA”、“MONTBLANC”等商标轻工产品案;北京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权汽车零件案。
海关总署表示,上述案例涵盖了海关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外籍人员侵犯知识产权跨国犯罪、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查处进口环节侵权、运用技术手段打击侵权、海关与国内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上海海关查获假冒“tiger”商标汽油发电机组系列案
案情介绍
2010年8月26日,上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举报,对上海协通(集团)有限公司出口的一批汽油发电机组进行了布控。8月27日,上海外港海关对协通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上标有“tiger”商标,价值近50万元人民币。同时当上海海关了解到该批货物来源于上海立秋波实业有限公司及台州的两家生产企业的生产库存,仓库内可能仍存有多余货物时,便在通关系统中设置风险参数,对上述公司出口货物实施重点监控。
12月13日,上海海关根据风险提示,对上海立秋波实业有限公司将向尼日利亚出口的另外一批货物实施查验,再次查获1600台标有“tiger”商标的侵权汽油发电机组,价值约人民币59.58万元。
由于上述货物数量和价值巨大,在经过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后,按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向上海市公安局进行了通报。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对上述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杭州海关查获假冒“NIKE”、“ADIDAS”商标运动套装案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29日,云南某贸易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申报出口化纤女式衬衫、化纤男式短裤、化纤帽子等小商品。审单关员根据侵权风险参数库的风险预警,认为该票货物存在较大侵权风险,于是下达布控指令。经查验,在集装箱中后部的压缩包中查获涉嫌侵犯“NIKE”、“ADIDAS”商标专用权的运动套装、运动裤、圆领衫共计8580件。
在依法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并立案调查后,义乌海关从报关行这一唯一的线索入手,从报关行追及到货代公司,并进一步深挖到义乌某经营外贸代理公司,掌握到这批货来自一个在义乌经营外贸代理的外籍人员阿斯马图拉。调查人员又辗转找到了中间代理商阿斯马图拉。在海关调查人员严谨、耐心而又威严的执法攻势下,阿斯马图拉终于说出了该批货的真实货主外籍人员纳依马图拉(Naimatullah,音),并提供了纳依马图拉当时藏匿于外地的相关情况。
杭州海关及时与浙江省公安厅联系,同时义乌海关将调查掌握的案件线索通报了义乌市公安局。在杭州海关与浙江省公安厅的协调部署下,7月23日义乌市公安局在义乌海关的大力协助下对纳依马图拉实施了抓捕。同日,金华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并对纳依马图拉实施刑事拘留。8月27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纳依马图拉。2011年1月1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纳依马图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宁波海关查获假冒LV手提包等案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25日,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一批帽子、围巾、袜子、皮带等货物,境内货源地为义乌。审单关员在审核单证时认为该票报关单具有以下风险点:一是该批货物来源地为义乌,且帽子、围巾、袜子、皮带等属于宁波口岸常见的侵权产品类别,二是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有“皮包公司”嫌疑。据此,审单关员果断下达布控指令,要求对该批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重点查验。经查验,该批货物中共查获“adidas”帽子2箱1000顶、“GA及图形”帽子2箱1000顶、“LACOSTE鳄鱼(图形)”帽子2箱1000顶、“LV及图型”手提包247箱12350个、钱包57箱11400个、“NIKE及钩形图”帽子4箱2000顶、“PUMA及图形”帽子4箱2000顶、“TOUS”包15箱750个、“香奈儿(图形)”钱包1箱200顶。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商品。
宁波海关于2010年9月19日将该案通报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将案件线索上报至公安部,公安部将案件线索转至山东省公安厅,最后青岛市公安局于11月18日对青岛里思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宁波海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11月24日向青岛市公安局提供了该案的相关报关单证等材料,并将所有涉案货物随案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宁波海关通报的案件线索已抓捕14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案值高达2.3亿元。
厦门海关查获货运渠道侵权香烟系列案件
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6日(周六)下午,深圳市立宏北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申报一批CD/DVD盒子到法国,共计260500个。当日傍晚正值该办加班作业的繁忙时段,报关员声称赶船,一再请求尽快办讫手续,引起了现场关员的警觉。经过认真审核单证,审单关员发现该票报关单申报的货物在海沧口岸并不常见,且相关资料经逻辑分析存在疑问,于是决定重点布控派查。查验关员在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的货物均整齐装在中性纸箱中,并无异常迹象,但开拆后发现货物竟都是标有“MARLBORO”字样标识的香烟。经理货,整个集装箱共装有香烟971.34万支,货值约人民币621万元。11月17日,Marlboro商标权利人菲利普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向海关发函,确认该批货物属于侵权产品并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案发后,厦门海关认真研究出口侵权香烟的动向,深入挖掘线索,并与厦门市公安局和市烟草专卖局紧密配合,加大布控和查验力度。12月7日,厦门海关根据风险分析再次在海沧口岸查获了厦门沃轮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分别标有“KENT”和“L&M”标识的侵权香烟,共计455万支,货值约人民币401万元。这批香烟以折叠椅的品名申报出口至希腊,并被巧妙地隐藏在650个收纳凳的内部,只有撕开PU表面才能发现。
该两起案件共计查扣侵权香烟1426.34万支,涉案货值约人民币1022万元,目前,厦门海关已将该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青岛海关查获侵犯NIKE商标服装案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30日,潍坊舒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青岛海关申报针织帽子5600个、化纤制梭织男式运动套装2788套,总价值56628美元。
青岛海关经风险分析认为该批货物具有较大侵权风险,于是下达布控指令。指令下达后,该企业以多种理由迟迟不配合海关进行查验,企图申请退关以逃避海关监管。海关经多次催促后,于11月1日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带有“NIKE及钩形图”标识,涉嫌侵犯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后经权利人确认,该批货物属侵权货物。
为及时追究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青岛海关在对货物进行全面清点整理过程中就上述案件线索通报青岛市公安局,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12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青岛市公安机关依靠海关通报的该起案件线索,深挖摸排,一举将制作、销售、报关出口假冒“NIKE”商标商品侵权犯罪网络包括3名韩国籍人员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查获假冒“NIKE”商标T恤衫2376件、运动裤6786件、运动套装15522套、针织帽35664顶、短上衣2154件、假冒“NIKE”商标标识12万余件,假冒“NIKE”商标标识印刷版4张、电脑主机等生产设备一套。同时,查实该犯罪团伙共出口7批假冒“NIKE”服装,价值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
广州海关查获侵犯“GUCCI”等商标权服装案
案情介绍
2010年3月5日,广州某制衣公司向广州海关隶属番禺海关申报棉制男装长裤20856条。由于该批货物使用了“GUCCI”商标,该公司报关员在申报时向海关提交了其香港客户提供的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海关审单人员结合职能部门发布的风险提示信息,认为该票货物存在以下疑点:一是该企业过往出口货物品牌较为混杂,多为中低档产品,此次出口的货物申报品牌为世界知名的奢侈品牌,与以往的产品定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货物申报单价偏低与品牌知名度不符。综合分析上述因素,经办关员决定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
经查,发现该批长裤不但使用了“GUCCI”商标,还涉及“D&G”和“LV”等多个世界知名品牌。于是对该批货物暂停通关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相关品牌的权利人。后经权利人确权,该批货物属于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广州海关依法对上述货物进行扣留。经调查,该批货物系当事人按照香港某公司订单生产,接单时虽要求客户提供相关授权文件,但未对其真实性予以核实。最终,广州海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深圳海关查获侵犯“PLAYSTATION”等商标游戏机手柄案
案情介绍
2010年11月18日,深圳市某公司委托深圳市某报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一批游戏机配件。海关经风险分析,认为存在以下疑点:一是申报商品为侵权高风险商品类别,且价格畸低;二是该公司有出口侵权产品的违法记录。所以,执法人员判断该票货物存在一定侵权嫌疑,于是果断下达布控指令,要求查验部门开箱查验。海关经查验,发现出口货物中有标有“PLAYSTATION”、“DUAL SHOCK”等游戏机手柄24250个。经权利人索尼电脑娱乐公司确认,上述游戏机手柄侵犯了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商标的专用权。
深圳海关将该批货物扣留后及时将案件线索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
拱北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犯2010上海世博会标志果茶套装案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23日,中山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拱北海关隶属中山海关驻神湾办事处申报进口“沉静洋甘菊茶/茶包、芙香草莓果茶/茶包”2400盒,申报货值7896美元(折合人民币53901.29元)。海关关员在对该票货物进行单证审核时发现在该批货物的供货商所提供的发票中有“EXPO”、“世博花茶礼盒”字样,于是决定对该票货物实施彻底查验。
海关经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外包装茶和玻璃瓶身标签印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字样及会徽、口号,涉嫌侵犯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用权。2010年4月29日,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向海关确认该批货物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目前海关已经决定没收上述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黄埔海关查获假冒“NIVEA”、“MONTBLANC”商标轻工产品案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黄埔海关法规处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举报,称有一批假冒日化产品即将在黄埔老港海关出口。7月20日,黄埔海关隶属老港海关根据风险布控,对明溪县金晖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东南亚的集装箱进行查验。发现假冒11个品牌的侵权货物16.4万件,其中包括假冒“NIVEA”商标的唇膏10.6万件;假冒“MONTBLANC”商标专用权箱包1730件。
黄埔海关在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请点后,立即通知权利人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案件通报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处理。
北京海关进口环节查获侵权汽车零件案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4日,北京速帮日盛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时代瑞丰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申报进口一批汽车配件。鉴于汽配为高风险商品,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风险管理科根据预定式风险布控,对该票申报为汽车配件的货物进行开箱查验。经查,发现该批货物带有“尼桑”标志的汽车配件,包括汽车保险杠、活塞、轮毂、减震器、刹车片、油泵、气门、水箱散热器、 节温器、 天线、发动机罩总成、门窗升降器、水泵、叶子板等共482件,均带有尼桑商标标识,申报价格为20,018.50美元,申报原产地为日本。在查验过程中,海关发现该批货物的质量比较低劣,包装材料简陋,标签印刷不符合规范,且有印刷错误,存在较大的侵权嫌疑。于是通知权利人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进行确认。
7月26日,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向北京海关提交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认定该批汽车零件为假冒侵权产品。目前北京海关已将该批货物扣留并且正在对该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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