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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微博也可能侵权 字数虽少同样享有著作权

    有的时候,不经意的转发微博的行为可能就是一种侵权,你可要小心哦!

  在微博的使用中,我们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便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将一条信息传达给更大范围的人群——这是时下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日常生活中的一幕情景。但是我们可能并不知道此类转发却可能存在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隐患。昨日,记者采访到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等相关专业人士,为您解读转发微博是如何涉嫌侵权的?

  微博虽短但也有著作权

  “告诉大家一个发泄解压的好办法,上厕所,上完之后对着马桶说:‘吃屎!’然后猛冲厕所。”这是网友“-飞_机-”原创的一条冷笑话,昨日他发现“微博搞笑排行榜”转发了此条微博却没注明出处,他倍感气愤地在自己的微博中宣泄许久。

  微博上写的微小说或冷笑话,被大量转发却不被注明原创者是何人,类似的情况,很多网友都遭遇过。更有甚者,一些报刊杂志或书籍直接收录了微博内容而没有征求原作者的同意,就更别提支付报酬这码子事了!这种微博的“拿来”与“引用”其实是在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随着微博的盛行,未来极有可能引发更多的著作权纠纷,因此我们的转发应当慎重。

  不是所有微博都受保护

  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微博文字都享有著作权。张樊告诉本报记者,问题的关键点是“独创性”。“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低于多少字就不享有著作权,微博有著作权这毋庸置疑。但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有独创性的‘作品’。 ”张樊进一步解释,事实上作为普通的微博使用者,我们大多数人在微博上记录的都是流水账似的日常生活或心情,比如“晚上饭局,又吃多了。 ”“汽油又涨价,车彻底开不起了。 ”类似这种简单的描述虽然也很个人但显然也没什么创造力,因此达不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但是再看下面这段,“外婆离开人世的那个黄昏,外公在病房里陪伴着她走完了她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外婆临去前对外公说‘放学了’。一直假装平静的外公听完这句话后像个孩子似的大哭起来。葬礼结束后我问起外公这三个字的含义,外公告诉我说这是从前他和外婆还在上小学时外婆常说的一句话:放学了,我们一起回家吧。 ”这是新浪微博中国首届微小说中的获奖作品,这里面有原作者“夏正正”的独特构思和创造,虽然仅有136个字,它同样因为“独创性”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转发要符合“游戏规则”

  综上可知,我们转发微博,特别是转发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微型诗歌、微型笑话时都要多个“心眼”,尤其在对方明确表示不予转发的情况下,转发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但是不转发了那还是微博了吗?张樊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而转发是这种网络新技术的基本规律,也是微博得以存在的生命力所在。因此,只要是著作权人主动刊发在微博上的文字在法律上都可被认定为著作权人本身是认同他人转发这一行为的。 ”

  但需注意的是,当您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时,注明出处很重要。此外,原作者如果明确表示不予他人转发,即使你再喜欢这条微博也要尊重作者的要求,转发时手下留情。其次,张樊强调,时下很多微博上的冷笑话,微小说被集结成书出版发行,却没有经原作者的同意,这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绝对触犯了著作权法。

  由此可知,判断微博转发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著作权人有没有声明不可转发,被转发和使用的微博是否用于营利目的,以及转发者对原作者是否造成了侵害。事实上,在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对此类侵权者的判罚是赔礼道歉和立刻删除转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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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搜狐
本网发布时间:2011-4-22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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