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司法公正,推动人民法院及时快捷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次座谈会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原则同意在全国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复函》之举。座谈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有关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
奚晓明指出,小额速裁试点是在我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成果,特别是小额速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的产物,是更深层次民事诉讼机制创新的组成部分。
奚晓明强调,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现实需要。小额速裁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也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在小额速裁中引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要求,又能够节省司法资源。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积累实践经验。
奚晓明还就如何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座谈会召开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进一步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指导意见还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额、庭审模式、开庭时间、结案期限、异议申请以及诉讼费收取标准等事项。
另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试点法院最迟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国平出席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司改办、法研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