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韦尔近日赢得一起针对其知名涡轮增压器品牌“Garrett盖瑞特”的侵权案,全方位制止了制假者在产品商标、企业名称和网络域名等方面的各种侵权行为,不仅维护了品牌声誉,更保障了客户的利益。 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对由霍尼韦尔国际公司提起的上海盖里特涡轮增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里特公司)及童玉伟、韩松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对“GARRETT”、“Garrett盖瑞特”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且赔偿霍尼韦尔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院还判令盖里特公司停止使用域名、变更其企业名称,使之不得含有“盖里特”文字。 本案的最大亮点在于霍尼韦尔的各项诉讼请求在判决中得到了充分的支持,全方位地制止了侵权者在产品商标、企业名称和网络域名等方面的各种侵权行为。同时,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总额是商标法目前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最高标准,也是霍尼韦尔目前为止在中国大陆境内商标侵权案件中获赔数额最高的一次。 霍尼韦尔“Garrett盖瑞特”汽车涡轮增压器以创始人Cliff Garrett的名字“Garrett”作为商标使用,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36年。历经70多年发展,“Garrett盖瑞特”如今已经成为世界知名的涡轮增压器品牌,日生产量超过三万台,为全球80余家发动机厂和主机厂提供高品质产品,在增加汽车动力的同时提高环保效应。目前“Garrett”商标已经在全球40多个国家注册,为久负盛名的国际商标。 盖里特公司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各种方法侵犯霍尼韦尔“Garrett盖瑞特”商标专用权。2005至2008年间,尽管被工商部门多次查处,该公司仍不断变换方式继续侵犯“GARRETT”及“Garrett盖瑞特”注册商标权。盖里特公司甚至申请注册中文“盖里特”商标,英文“Gerritt”商标和“Gerritt盖里特”及图形的组合商标,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将“Gerritt盖里特”汽车涡轮增压器当作是世界知名的“Garrett盖瑞特”汽车涡轮增压器。 “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帮助我们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我们的产品符合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来自全球各地的顾客都已经把霍尼韦尔这一名字和商标与创新、高品质的产品联系起来。”霍尼韦尔中国和印度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沈达理说,“此案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决心,也给了我们致力于在中国长期发展的信心。我们将继续与政府部门紧密协作,保护我们的顾客、雇员声誉以及公司免受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行为带来的威胁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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