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维基解密泄露一份美国电文显示,比亚迪涉嫌剽窃国外制车技术。
路透一篇报道称,美国广州总领事高来恩(Brian Goldbeck)在2009年10月30日提交美国政府的一份电文中写道:“比亚迪采用抄袭、以及把汽车设计修改到恰好能使中国法院相信其未侵权的商业手法,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但远不能肯定外国法院也会买帐。”路透表示,该份电文是由维基解密(WikiLeaks)取得并由第三方提供给路透的。
尽管电文尚未得到证实,但国外舆论普遍显示,国际方面对中国自主品牌的学习模仿能力普遍表示了担忧。
来自本田汽车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指出,比亚迪的F3车型就模仿了丰田Corolla(花冠)和本田Fit(飞度)的元素。
同样,美国供应商也抱怨,比亚迪会先订购一批像汽车门板这样的部件,然后就取消后续的业务往来,再透过逆向工程仿制该部件,最后用于新推出的车型中。
对于此种指控,比亚迪美国副总裁迈克尔?奥斯丁在一封邮件中回应道:“真正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在哪里?是裹在汽车外面的金属板吗?还是创造了零排放汽车的天才设计?无噪音、无气味、无烟尘,这是一款对环境无害的汽车,在中国深圳卖10800美元(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后的价格)——这才是天才。”这表明了比亚迪官方对电动车自主研发能力的自信。
迈克尔?奥斯丁表示,“比亚迪的业务和知识产权实践,在中国及全世界都是符合当地和国际要求和监管的。如果其他汽车制造商真提出上诉,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在比亚迪是否抄袭问题上,和讯汽车连线国内专家,获得了相对一致的看法。
汽车行业专家贾新光表示,判定抄袭需要有法律凭据,否则只是没完没了的口水仗。模仿和抄袭有区别,抄袭涉及法律问题,是否侵犯专利、知识产权,需要走法律程序,经法律判定。如果对手指责比亚迪抄袭,进行起诉,提供法律依据。否则单方面判定比亚迪抄袭不成立。
贾新光亦指出,美国的电动车技术并不发达,在电动车技术领域,比亚迪与美国车企尚不存在所谓抄袭,亦没有正面的竞争。
著名汽车评论员钟师亦表示了相似的意见,在市场竞争中,后来者往往要模仿学习前者,关键是对度的掌握。比亚迪对传统车企技术的消化能力比较强,是后来居上者,国际车企难免对其学习能力产生担忧,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国际车企对自身知识产权有比较强的保护意识。
目前,比亚迪电动车e6已经经过荷兰认证机构RDW的单车认证测试,成为中国首款在欧洲正式上牌的纯电动轿车,也正在向美国进军。中国车企的能力已然让国际竞争对手感到了恐慌,其种种担心并不是毫无根据。
但显然,至今为止,尚未有一家企业对比亚迪的“抄袭”指控提出正面起诉。这不能不说,比亚迪的“擦边球”技术确实让对手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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