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法国施耐德与中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的专利侵权纠纷案,2009年4月15日在杭州达成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750亿元,中国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由此尘埃落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15日上午开庭仅10分钟即当庭宣判,纷争了近3年的“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达成庭内和解,诉讼终止。正泰集团法律总监徐志武介绍,双方在调解书中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基于本案及双方现有的情况,施耐德声明尊重正泰在本案中涉案的专利,并支付1.5750亿元人民币的补偿金”。根据协议,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将在15天内向正泰支付全部补偿金,如施耐德方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付款,正泰有权申请温州中院按一审判决结果执行。 原告方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道臣表示,庭外和解是最佳结果,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在法院的调解书外,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与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达成了全球和解。徐志武表示,双方会在恰当的时候发表说明,披露和解协议的相关内容。 “在庭审前一晚,我们还在进行艰苦卓绝的谈判。”徐志武说,双方直到15日凌晨两点才达成最终协议。据介绍,案件双方在此次开庭前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谈判,正泰集团和施耐德电气集团的最高领导人都参与其中。 2006年7月,正泰集团以天津施耐德生产的断路器产品侵犯其97248479.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施耐德立即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提出了3.3亿元的高额索赔。诉讼期间,施耐德方曾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要求裁定正泰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但遭驳回。徐志武表示,作为中国知识产权审查方面的最权威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定,随后成为正泰战胜施耐德的有力依据。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施耐德败诉,须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支付高达3.3亿余元的赔偿,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 一审宣判后,施耐德就本案专利侵权的认定、赔偿金额的判定等争议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该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由此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并备受海内外关注。 正泰和施耐德的纷争由来已久。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在国内外提起了近20起针对正泰的侵权诉讼。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透露,从1999年开始,施耐德曾先后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多个国家对正泰提起多个专利侵权指控。“在法国,我们获得了全面胜利,在整个欧洲地区,不少诉讼还在进行中,但基本处于与我有利的状况。”徐志武说。 业界猜测,双方达成的全球和解或许意味着,双方亦将停止在全球范围内的诉讼。 据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是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 正泰集团是中国输配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经过25年的发展,它已成功打入8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进入施耐德等跨国公司所占据的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主要市场。 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是设立于法国的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之一,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约50亿元。自1836年成立以来,施耐德电气一直是法国的工业先锋之一,也是世界低压电气领域的巨头。 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称,2003年到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464件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大部分都是浙江民企与国际知名公司之间的纠纷,特别是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在这些涉外案件中,国外公司胜诉率在95%以上,其中2008年审结的215件涉外案件中,境外权利人作为被告的胜诉率竟然高达99.07%。同时,浙江民企诉外国公司侵权的案件也是逐年上升。涉外案件中,浙江民企作为原告的仅占1/7,其他都是作为被告。 “正泰与施耐德案备受海内外关注的重要原因,不是因为标的高,而是因为它所传达出来的,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态度。”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表示。 业界同时也认为,重视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知识产权一直是国外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优势。正泰在此次案件中的成功表现,不仅体现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证明中国企业已开始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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