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百度维权作家矛盾仍然存在 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百度文库自从上线以来,就一直被版权纠纷所困扰,先是与盛大文学交恶,被侯小强谴责是“网络文学的毒瘤”,而后日本的版权方也炮轰百度文库侵权。但是百度文库以互联网法律上的“避风港原则”撑腰,对这些争议没有做出积极回应。不过这一次面对怒气冲冲联起手来的作家们,百度终于还是低下头了:发表了“抱歉”声明,大规模删除文学类侵权文档,开通与版权方的合作平台。版权方对百度的举动表示欢迎,但在多个问题上双方仍存在根本性分歧。

  IT时报记者 钱立富

  百度在48小时后“服软”

  早在去年11月,盛大文学CEO侯小强就曾发出“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的声音。同年12月9日,中国文字著作协会(文著协)、盛大文学、磨铁图书向百度文库发出《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严指:有百度文库,就没有知识产权的尊严、数字出版就毫无未来。

  百度似乎一直岿然不动,这引发了更大的抗议声。

  今年3·15期间,包括韩寒、贾平凹、刘心武、郭敬明等在内的50余位中国作家联合署名声讨百度文库,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他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作家们称“我们蔑视这种所谓的‘免费分享’,因为它只是个卑鄙的借口,它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

  在作家们的联合声讨中,百度终于做出了回应,3月24日双方举行了谈判。但是这次双方是不欢而散,“对方根本没有诚意”,参与谈判的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道,版权方提出的“百度文库应该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四条诉求被全部驳回。在谈判破裂后,百度副总裁朱光表示“遗憾”,并称愿意继续通过谈判来解决问题。

  就在人们以为局面就此僵住的时候,在谈判中一口回绝对手所有要求的百度于却出人意料地“服软”。3月26日,百度发表声明就“伤害了一些作家的感情表示抱歉”,还承诺未来3天内,“彻底处理”百度文库中未获版权方授权的文学作品。3月28日出席“2011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的李彦宏也针对此事作出表态,“管不好就关掉”,但还是“希望与版权方、作家达成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记者3月29日下午4点登录百度文库,发现文学分类下的文档只有166份,而在纠纷前这一数字为270多万份。记者试图上传从其他网站获取的小说文档,但是发现无法上传。29日晚,百度文库官方微博称超过99%的文学作品已删除。

  记者3月30日登录时,发现百度文库开通了合作平台,邀请版权方加入,版权方可以选择付费分成模式或者广告分成模式。30日已有11家版权方加入了该合作平台,贡献电子书421本。

  “百度方面最早的时候没有认识到广大作家、出版方能够组织联合起来,现在出乎了他们的意料,再加上媒体舆论的压力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可能导致他们态度转变。”张洪波表示。

  版权方希望重启谈判彻底解决问题

  “对于百度采取删除侵权文档等举措,我们表示欢迎,但这还不够,希望百度拿出进一步的方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张洪波3月29日对记者表示。

  3月30日,出版业与作家反侵权联盟发表了“树欲静,而风未止”的声明,认可百度对侵权文学作品的删除力度,同时也表示,在现有1700多万份文档中,仍有大量非文学类的侵权图书,敦促百度正视这一数目惊人的侵权事实。版权方希望与百度重启谈判,形成尊重版权的基本共识。

  版权方直言不讳地称,维权事件虽有进展,但百度文库至今未改变其侵权盗版的基本模式,“出版商和作家将共同出资,成立专门机构,以法律为武器,长期打击互联网盗版。”

  在此前的谈判中,双方在解决盗版问题的模式上产生根本性分歧。版权方要求百度文库在今后的经营中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切实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细则就是必须先核实上传者的真实身份,并核实上传作品之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文件。而百度方面的解决办法是,版权方将作品电子文档上传至百度服务器,然后通过“版权DNA比对系统”对文档内容进行分析提取特征点,如果发现侵权文档,则阻止上传。这种操作方式被作家们称为“朱光保护费模式”,“你必须把东西给我,我才会保障你的安全。我们在谈判中不同意他们的这一模式,双方就没得谈了。他们就是想利用谈判迫使谈判代表接受这一模式。”参与谈判的作家沈浩波表示。在3月26日百度发表声明后,沈浩波就表示,百度声明既拒绝承认百度文库的侵权责任,又未涉及对现在侵权模式的根本改变。随后他又立即给百度发去邮件,希望百度认可“先审核、后发布”的运营模式。

  “‘朱光保护费模式’,我们是非常反对的。从谈判时开始,他们说给文著协、魔铁等版权方开辟绿色通道,把自己的作品上传,通过DNA识别系统比对,他们就可以阻止网友上传同类作品。如果不用这个版权DNA的识别系统,网友继续上传,侵不侵权跟他们没有关系。 ”张洪波表示。

  张洪波同时称,百度应提出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不但要杜绝以后的盗版侵权,也要处理解决之前侵权盗版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伤害,“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前提是要把以前的问题解决了,再讨论以后的事情。”

  记者观察

  不应让“避风港”庇护盗版

  2006年7月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在业界被称为“避风港原则”,指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不构成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只有在服务商“明知或应知”属于侵权作品仍不作处理,未尽到注意义务,才构成侵权。

  一直以来,面对版权方的指责,百度以“避风港原则”为己撑腰。抗辩理由就是百度文库只是为网民提供信息储存空间、一个文档分享平台,文档都是由网友上传的。

  张洪波和沈浩波则认为,百度滥用了“避风港原则”,造成了事实上的、法律难以追究的大量盗版。能够及时发现盗版,并要求百度删除的作者是非常少的,大量的盗版在作者毫不知情时就已经传播。

  张洪波表示,在互联网版权方面,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避风港原则”,但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主体必须是网络技术服务商,这是“技术中立”原则的体现。但百度文库是什么角色?所有上传的文档在哪里?不是在百度网站上吗?答案显而易见。所以,百度文库已经由单纯的网络技术服务商转变为网络内容提供商,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的身份。在张洪波看来,百度文库不适用“避风港原则”。

  在3月30日发表的出版业与作家反侵权联盟声明中,也批评百度3月26日发表的声明中的潜台词仍然是: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对此,我们坚决反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表示,百度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百度文库对所有的内容进行了分类,让用户很方便地找到相关内容,“实际上它对相关内容是有所了解的,对是否侵权是有所了解的。如果要适用‘避风港’,作为一个存储平台,让用户搜索内容可以,但是不能对文档进行分类。”

  相关法学教授认为,“避风港原则”的初衷是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著作权人一个机会去投诉,通知前者马上解决。但这原则不能代表或被用作一个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理念,去不尊重他人的版权。

  新闻链接

  音乐界讨伐百度

  在文字界声讨百度的同时,音乐界也在开展行动。

  就在3.15众多作家发表檄文讨伐百度的同一天,中国音像协会也发表了《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抗议百度公开信》。文中指出:“在今天的中国,网站直接购买版权,或者经过权利人许可,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正版音乐获取流量,并将广告收入和权利人分享的商业模式已经成熟。新浪乐库、巨鲸音乐网等正版音乐网站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而百度则一意孤行,为一己私利,至今仍在为盗版网站提供深度链接,担任盗版的帮凶,损害音乐权利人的权益。”

  这份公开信得到众多音乐人的响应,摩登天空老板沈黎晖在微博上称,自己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宣传百度的“恶行”:“在全球最大的音乐、数字媒体展会、美国德克萨斯的SXSW亚洲音乐论坛上,我在论坛的最后一分钟对在场的亚洲顶级音乐公司和全球音乐媒体工作者说:你们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在线音乐市场接近于零?因为有百度这样的公司存在!我决定担任百度的宣传员,除非他们让我们看到他们的诚意。”高晓松也受此启发在微博上表示,“我也准备在今年亚洲最大音乐论坛Music Matter上就百度问题做专题发言……百度真有诚意就行动,不然大家一定和你比划到底!”

  就在文字界与百度谈判的前一天,中国音像协会再次发表声明,奉劝百度认真对待音乐人的正义呼声。

  3月29日,高晓松与张亚东、小柯等音乐人创立了华语音乐词曲作者维权联盟,联盟将在整理被侵权作品目录并收集到充足的证据之后,再对百度进行统一诉讼。针对音乐界的行动,百度反应相当快,高晓松30日在微博上表示,“这次百度反应极快,已同时致电张亚东、小柯和我,表示愿意好好谈。”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文章出处:IT时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4-2 10:55:29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