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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用来谋利 网上查自己论文也得掏钱
    继宣布清空部分非授权文学作品后,百度文库昨晨推出与版权方共同获利的版权平台。同样在网上被侵权的,还有许多发表了学术论文的作者。

  张女士去年在某专业期刊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偶然间发现该作品被一些网站转载,用以提供收费阅读,有的甚至连署名都省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怎么成了别人的赚钱之道?记者调查发现,面对论文遭遇的侵权“暴力”,网站和期刊均振振有词。

  网站:要钱请找期刊

  记者以论文作者的名义登录一家名为中国知网的网站,与客服人员展开交涉。

  “作者本人也得付费阅读?”

  “是的。”

  “著作权不是作者的吗?”

  “我们与刊发论文的期刊有合作,他们提供样刊,我们支付稿酬。您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向期刊咨询。”

  针对同样的疑问,另一家名为维普资讯网的网站,应对要“艺术”得多。客服人员表示,作者需要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表论文名称及发表期刊、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传真到该网站客服部,经核实后,可以提供论文的电子版。

  期刊:事先已征得作者同意

  期刊可以绕过作者与网站合作吗?一位在专业期刊工作多年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正规期刊在录用论文前,都会与作者签署一份合同。其中特别注明:本刊著作已被某某网站录用,稿费不再另付。如果作者不同意,论文就发表不了。该人士还透露,网站一般根据流量大小向期刊支付费用。1年出版12期的期刊,一年获利约三四千元,平均一篇论文也就几毛钱。网站上的论文最低付费标准是2元。假设每天有10人阅读,1个月就是600元,1年7200元。用这个数据乘以100篇论文,收入就达70万余元。可见,赚头最大的还是网站。

  专家:用法律反抗侵权“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均为侵犯作者著作权。一言以蔽之,未经作者允许传播论文,即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唐广良教授表示,作者的维权对象首先是网站。而针对期刊声明的“本刊著作已被某某网站录用,稿费不再另付”,唐广良认为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期刊与作者、网站签署合同的行为没有问题。但以纸质方式复制和发行作品的期刊,并没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所以,这是一条非必要合同条款。作者可以向法院主张条款无效。唐广良表示:“百度文库事件就是前车之鉴。希望所有被侵权的作者都能举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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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千龙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1-3-31 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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