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学术讨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百度文库不能适用知识产权争端中的避风港原则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 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百度方面就是以此“避风港原则”为盾牌称,只要采用资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就天然进入“避风港”,而不必对用户上传的任何作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

  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百度文库对搜索和链接结果进行了编辑、修改和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站一旦采取了这些行为,就不能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不管大小,版权局都将坚决查处。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文章出处:新浪科技
本网发布时间:2011-3-29 9:38:1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