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 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百度方面就是以此“避风港原则”为盾牌称,只要采用资源分享方式(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就天然进入“避风港”,而不必对用户上传的任何作品承担法律责任,也不需要履行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
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百度文库对搜索和链接结果进行了编辑、修改和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站一旦采取了这些行为,就不能适用于“避风港原则”。他进一步指出,如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不管大小,版权局都将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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