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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知识产权保护除法律外还需公民意识”--《大国的较量》研讨会昨日举行
    “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怎么样,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版权保护水平怎么样。”昨日在京举行的《大国的较量》研讨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重提自己的观点。针对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事件,他表示,知识产权保护除法律外还需相适应的公民意识,“知识产权必须在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送给社会,供大家使用”。

  由吴海民创作的报告文学《大国的较量――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纪实》早在2009年就已经出版,而在刘心武、韩寒等50位作家声讨百度文库之际举办该书的研讨会,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阎晓宏坦承,“1990年《著作权法》实施以后,是不是做得就非常好?现在也没有做到。现在我们国家到这样的一个阶段:知识产权的问题不仅是个别问题,也不仅是一个情感问题,我觉得它是一个国家发展根本的战略性问题”。

  在阎晓宏看来,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法律,“《著作权法》就是一个好法,还要进行修订”。此外,则是和法律相适应的公民意识。他直言,“我们的文化历史很长,但对知识价值了解的历史很短。大家不太重视知识的价值,比较重视有形财产。对无形财产不关注,所以使法律执行有很大问题。我曾经讲过,公众的版权保护的意识怎么样,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版权保护水平怎么样。很多人是没这个意识。百度文库现在也是这样,它认为我给你扬名了,你还给我要钱?但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权利人自愿的基础上,送给社会,供大家使用。现在传媒的力量很大,必须在尊重权利的基础上,经过我许可以后,把它送给全世界,也可以授权你复制和使用”。他还表示,“从卡拉OK版权收费、旭日阳刚翻唱事件到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事件,我希望有报告文学反映它们,让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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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凤凰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1-3-28 1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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