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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不妨提高幅度

   

                       2011年03月23日14:39    来源:《广州日报》 

    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正在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做进一步修改,预计3月底将再次上报国务院。该报道援引国税总局相关人士透露的信息称,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

  笔者记得上世纪80年代职工平均工资在40元左右。1981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征个税,起征标准为8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是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这些年,职工平均工资约2000元左右,涨了50倍,而个税起征点从800元到2000元只上涨了2.5倍。这使得个税的征收对象变为普通工薪阶层。

  财政部某官员坦言:“我国65%的个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存在差别。”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

  无论从调节收入差距来看,还是从改革分配关系,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来说;无论从经济转型、启动消费来看,还是从减轻工薪阶层经济负担来说,以及从百姓收入不断增长的现实看,个税起征点都应该有一个像样的提高幅度。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3-24 6: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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