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在和谐旋律中进行
□“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进程中,要把我院努力建设成为与首都各项事业同步发展、审判职能突出、司法保障有力的中级法院。要尽力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和谐案’。”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抓审判的共识,也是全院干警的努力目标。
□2010年北京二中院受理案件达2.8万余件,结案率达到98.2%,收结案再次创下历史新高。该院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法院”,执行局等单位分别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民一庭周瑞生等50余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获“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等。
北京二中院积极适应首都形势发展,坚持把维护首都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促进首都和谐作为第一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该院成功调撤各类案件6300余件,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75.6%。
立案窗口:为和谐诉讼奏响序曲
北京二中院始终抓住立案阶段和谐诉讼的可能性,争取在初始阶段、源头上解决问题。他们本着调解先行原则,用“耐心、诚心、爱心”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促使他们平息纷争,调解结案。
随着该院立案阶段和谐诉讼的全面开展,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越来越多,及时防止了矛盾发展激化,大大促进了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安定和谐。2010年,该院立案阶段诉前先后化解了60位退休干部状告某管理部门等210余起纠纷。经立案过滤,及时办结涉及电视剧《金婚》、淘宝网网上购物在内的各类管辖异议及不予受理上诉案件1855件。
民事审判:为和谐诉讼筑好基础工程
“民事案件涉及千家万户,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矛盾激化和冲突、影响和谐稳定。作为首都法院和法官,承办的任何一件案件,都应该站在政治的高度来审视,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审理,争取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好。”这是北京二中院党组对该院开展和谐诉讼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一名法官的自觉行动。
在审理某投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考虑到判决不仅不利于一方公司发展,更不利于1600多名七八十岁的退休干部自筹资款并以代持股形式成立的投资公司收回投入资金,反而会产生连锁纠纷,造成两败俱伤。对此,案件承办法官20余次与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先后十六易书面调解方案。2010年3月,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官主持下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了各自义务,上亿元的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实现了1600余名退休干部收回股权转让款的权益,又使另一方公司的经营得以继续,双方多年的积怨就此了结,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审判工作中,该院先后创设了“三结合,三不准”调解模式,总结归纳出“五步十字调解法”及知识产权“五梯次”调解模式、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三点七步”调解法。2010年,该院民商事案件总调撤率达28%,知识产权审判一审调撤率高达70%。
刑事审判:为和谐诉讼力排赔偿障碍
近年来,北京二中院注重把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审理刑事案件的重要环节来抓,积极探索审理阶段为被害人依法获得最大限度赔偿的办法。
调解中,该院始终遵循被告人亲属自愿、坚守刑事司法正义底线、正确处理赔偿与量刑关系的原则,尽力寻找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用足机会做足调解,争取被告人及其亲属在判决前交纳赔偿款。此外,实行参与主体多元化、方式技巧多元化、赔偿形式多元化、职能延伸多元化的“四元一体”调解机制。该院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房屋所有权、车辆所有权等作为调解的标的。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结案为赔偿的实际执行扫清了障碍,免去了被害人空有赔偿判决而得不到实际赔偿的无奈和担心。另一方面又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有利于社会和谐。去年,该院仅刑一庭就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折合达938万余元,使76案的160余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或全部获得赔偿。
行政审判:为和谐诉讼调和官民关系
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只有官民和谐了,社会才会和谐。针对区位和案件特点,北京二中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作用,在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着力加大协调、和解工作力度,不少案件既彻底化解了行政争议,又消除了其他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成功实践的基础上,该院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规范,确立了“诉前指导行政机关加强协调以避免纠纷、诉中促成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诉后建议相关机关单位跟踪回访以消除纠纷”的全程协调机制,确立了“承办人初步协调、合议庭全面协调、院庭领导深入协调”的全员协调机制,确立了“上下级法院总沟通、党委政府常交流、各种社会力量勤联系”的全方位联动机制。
2010年,该院在对协调结案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制订了《关于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工作规范》,指导办案人员选择合适的协调时机,注重协调方法,努力提高协调能力。全年以撤诉方式审结的行政案件达到31件,占结案总数的3.81%。
案件执行:为和谐诉讼描绘完美结局
在某进出口银行申请执行某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某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案中,执行人员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只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持有的1750万股限售流通股。查封当时,这些股权的市场价值难以实现申请人的本金债权,更无法满足申请人提出的高额利息以及其他费用的债权。对此,北京二中院在保证兑现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采取让被申请企业继续经营恢复履行义务能力的“放水养鱼”的方式,使得被执行人经营状况得到巨大改善,被查封的股票价值也得到大幅提升。最终申请人各方债权均得到了全部实现,执行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安排专人实行心理干预,全程进行情绪疏导,是该院执行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工作方法之一。实践中,该院通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还有很多,比如提前介入财产的控制和变现,尽早了解涉案财产状况;对异地当事人尽量在异地集中发还;构建立、执统一通报和预警机制;发还工作充分做好预案,现场采取“一条龙”作业模式等。
2010年,该院在坚持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流程机制的基础上,对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更加流畅、高效的执行流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仅执行一庭就先后和解执行了奥凯航空公司飞机租赁案等109件案件,执行和解率达15.8%,执行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审判监督:为和谐诉讼不弃最后努力
审监庭是法院案件流程的最后一道关口,碰到的案件往往都是经过一、二审,甚至执行程序,当事人仍不满意或不服判决。这种背景下的当事人之间往往矛盾十分尖锐,难以化解。北京二中院则强调在审监阶段同样要下大力做好和谐诉讼工作,并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年久怨深的再审案件。
在审理一起丁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件中,承办法官经开庭了解到,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表面上为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实质则为因涉诉房屋升值导致的增值利益之争,进而导致的对于房屋产权的争夺。丁某败诉后,因不服二审判决,曾多次以拉横幅、打标语的不理性方式到北京二中院申诉。面对此情,承办法官采取分别疏导的方式,坚持不懈,通过十几次当面约谈后,使双方尽量找到共同利益平衡点。并通过与当事人的家人进行推心置腹交谈,从减少诉累、避免诉讼风险的角度,对其晓以利害,共同做通了丁某思想工作。去年11月18日,最后历经四个小时的拉锯谈话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去年,该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撤再审案件28件。
涉诉信访:为和谐诉讼突破陈规
北京二中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中也大胆引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使调解工作更加规范,该院还制订了《在案件审查中强化矛盾化解的办法》,要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主动发现矛盾,把法律讲解到位,思想工作做到位,说服、引导、救助到位,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信访听证优势,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针对张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信访一案先后历经9次无理诉讼的特殊情况,联合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听证会,并邀请当事人家属、所在单位领导、户籍地民警参与旁听,扩大信访案件的公开效果,吸纳信访案件处理的各方民意,尽力促进信访案件有效得到化解。
延伸司法:为和谐诉讼拓展辐射效果
去年暑假期间,在14位教师租赁合同案中,考虑到当事人多、路途远、教师们正在给学生补课等实际,该院下乡就审,学校师生、村民百余人旁听。庭审结束后,百余群众鼓掌感谢法官,一位老教师拉着法官的手说:“不管将来结果如何,我未判先服!”
审判实践中,该院不断推动案件裁判与社会管理的融合共进。大力推广下乡就审、代执行,以三农案件、民生案件、远郊案件为重点,民商事审判庭共下乡就审3815件次,代执行924件。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判等方式,以案说法、以案析理、判后答疑等活动,增强当事人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实现司法审判的宣传辐射作用;采取裁判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方式,使182件案件的373名被害人及家属一次性得到赔偿1228万余元;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先后深入发案单位、辖区学校,协助健全完善制度;大力拓展未成年犯帮教平台,倡导“5+4”帮教法,在未管所设立“爱心信箱”,创设“少年越轨法律诊所”,与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协调联动帮教,已有21人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并完成学业、参加工作;开展远程视频庭审,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