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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商局发布补充指南进一步界定专利保护范围
美国专利商标局于2011年2月9日在《联邦公报》发布补充审查指南(supplementary guidelines),确保授权专利保护范围清晰并且得到专利申请公开内容的支持,以此来改进专利质量。美国专利商标局邀请公众对该补充指南发表评论,评论期为60天。

  该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起草权利要求以及审查员判断专利申请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是对现有《专利审查程序手册》就《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相关规定的补充。

  《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完整、清楚、简明并且适用确切术语描述发明以及制造和使用该发明的方式和方法,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或者与该发明密切相关的人员能够制造并使用该发明,说明书还应列出发明人所预期的实施其发明的最佳模式;在说明书的结尾,申请人应该提出包括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具体指出并明确主张其发明内容;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发明性质容许时,可以采取从属权利要求或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形式。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引用在先权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限定所主张主题。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其所引用权利要求的全部限定。

  该指南进一步阐释了《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2款,该条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具体指出并且明确主张申请人发明的主题;提供补充信息以帮助审查员审查功能性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条要求,特别是计算机相关发明的权利要求;帮助审查员审查从属权利要求是否符合第112条第4款的规定。

  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卡波斯表示,专利质量对于专利系统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并且知识产权人士一直期望美国专利商标局为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更详尽的指南,以确保更好地执行《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补充指南使公众更明确授权专利所保护的创造性成果的范围,能够促进创新和竞争、提高专利质量。该指南和补充信息是基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遵循有约束力的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等法院判例。(李丽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3-6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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