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网友论坛
人大代表欲提议案将互联网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表示,她代表30位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目的是加强法律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规范。

    据悉,目前,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议案已经完成草案,而昨日,吕忠梅教授等与国内主流的互联网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建议。

  参与此次议案起草的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互联网不正当现象层出不穷,但却缺乏法律法条的规范。因此,此度人大代表们借《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契机,提出议案,期望《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日新月异的网络不当竞争做出规定。

  根据介绍,吕忠梅等代表认为,目前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范围规范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下:对知名网站网页、特有商品名称的混淆;对其他商业主题域名混淆,利用他人知名商业标记,进行相同和相似的商业活动;专门开发拦截其他网站商业广告工具的行为;利用水军等形式对自己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软件捆绑发行的行为;特定软件故意与其他软件不兼容的行为;改变用户终端其他软件的行为,比如一键删除、一键优化等;诱导或强迫用户关闭或卸载其他商家软件、服务的行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不正当行为,却没有提出制止的不作为行为。

  同时,吕忠梅等代表也建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应当新增处罚规定,比如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责令要求相关主体(工信部)停止网络接入服务。

  吕忠梅代表表示,上述草案近期还将进行修改,并在数日后上交全国人大。

  据悉,素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从2008年开始,相关部门开始着手该法律的修订。(雷风)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3-5 6:50:5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