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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收把国外很普通的商品人为变成了奢侈品",这是中国消费者的不幸”

                     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馒头税"

  纳税人的概念,现在多数人都不太陌生。只是,对于“纳税”,我们未必有着多么精微的理解,恐怕大部分人的理解都还仅仅停在“个人所得税”这个狭隘层面吧。

  而且,不光是个人,有时在公共政策层面,都还会有这样的蹩脚规定出现。比如有些地方的某种“限购令”要求,非某地户籍的外地人如需购买某物,需要供连续5年(含)以上在此地缴社保或个税证明,才能获得购买资格。这样的限购举措,在舆论层面招致的较为一致的诟病主要集中在“排外”方面。

  当然,这一点是赤裸裸的,地球人都能看出,故不需要过多着墨。不过,其中的细节却也折射出一些不为人注意的对纳税的理解误区。“提供个税证明”,似乎把纳税仅局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事实上,纳税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有消费就有纳税,各种税费几乎贯穿所有消费过程中。

  在买名车名表等奢侈品时,那比例极高的消费税,会让人印象深刻,过目难忘。买部几百万的车,可能要交几十万的税,但这些因为数额巨大,所以都是标在明处的。而且即便如此,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研究室主任赵萍在接受采访时,也曾道出过眼下消费税征收的尴尬现实——“我们的高税收把国外很普通的商品人为变成了奢侈品",这是中国消费者的不幸。”

  但是,还有一种不幸,叫做“默默交税”,还不明所以。比如,你能想到你吃一个馒头,交了多少税么?或者换个问题:你知道一个馒头里也包含这比例颇高的“增值税”么?你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不为你所知的“馒头税”吗?

  咱们先看看正宗馒头税,先听听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关于它的“埋怨”吧:潘耀民委员连续三年提交关于馒头税的提案,用记者的话说,如果不是这提案包括很多记者在内都还不知有馒头税一事。而这个税率竟高达17%。潘耀民认为,税率过高既不科学,还增加百姓消费负担,更不利于食品安全。

  先别以为潘委员是为民请命,完全出于公心,因为他本是济南某民营面粉公司的副总,而且和小作坊比,正是他们这样正规的大面粉公司,被课了重税。他孜孜不倦连续几年提议降低馒头税,首先或是为自己企业减负的“私心”。但正如记者所言,至少因为他的提案,馒头税才为更多人所关注。

  一块钱的馒头,含税两毛,几近两成。一包烟,一瓶可乐,一壶自来水,一罐气,这里又包含了多少税率不明的“馒头税”?显然都需要标明,需要有人像面粉公司的老总一样,揪住不放,连续多年持之以恒地较真。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馒头税”信息早日公之于众。就如超市货架上的价签一样,一包方便面是两块二还是三块五,消费者至少得做到心里有数,然后才有用脚投票的权利,这是消费选择权。

  而公开各种商品的各种隐含税率,也应该是信息对称的第一步,只有公开才能让民意来判断税率是否科学合理,需不需要像潘耀民委员这样提议更改,以更贴近民众的接受底线。假如一切都是模糊的,甚至民众普遍以为只有缴纳个税才能成为纳税人,那显然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纳税是为购买公共服务的,假如纳税信息都不明了,普通民众靠什么来监督公权呢,权力又怎能保持谦卑之心呢?税金中一分一毫里都有民生之重,在公开透明的语境中,政府每一分钱才会花得战战兢兢,也才对得起天下纳税人。那么这一步就从公开所有隐蔽的“馒头税”开始吧。(东方网/李晓亮)

  从“馒头税”开始降低民生税负

  “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民天面粉公司副总经理潘耀民对记者说。其实,潘耀民所说的“馒头税”是对销售馒头征收的增值税,目前税率为17%,而并非专门针对馒头这一食品单独开征的税种。

  潘耀民委员的说法很形象,也很深入人心。政府为增益民生除了提供更多的种粮补贴、降低流通环节的税费等措施之外,也应重视民生领域尤其是农业产品的税负问题,适时清理不合理的税费。

  据潘耀民说,现行馒头17%的增值税税率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而面粉、挂面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如今只有13%,其中挂面是2008年底降为13%的。潘耀民认为,馒头也是“粮油复制品”,应执行13%的税率。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馒头税”的不合理,并不是说向馒头生产企业征增值税不合理,而是“馒头税”的税率过高,是“馒头税”和“挂面税”之间税率不一。同样是面粉做的,凭什么“馒头税”就比“挂面税”高4%?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粮食、食用油按照13%的税率征收。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按照粮食的税率征收。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则应该按照17%的税率征收。说到底,“馒头税”之所以比“挂面税”高,或许主要因为,馒头是熟的粮食加工品,而挂面是生的粮食复制品。如果有厂家专门卖熟的米饭,恐怕也要按照17%的增值税率征收了。

  这在公众和企业看来,或许就有些荒诞。因为,在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生产馒头的机器并不比生产挂面的更复杂,做一斤馒头也并不比做一斤挂面更麻烦。这种划分在公众的视野中,明显缺乏合理性,更遑论这又凭空增加了百姓的税负。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企业的生产工艺,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馒头税”在过去或许从来不是问题。因为,在十几年前,那时候的馒头还是食堂和小作坊的天下,其最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缴税,营业额特别低的甚至不缴税。而现在,一些规模企业也参与进来后,“馒头税”的问题就出现了。因此,对于农产品企业的征税标准需要与时俱进重新审查和修改。

  多年以来,各界一直在呼吁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负。其实,不只是馒头企业面临17%的增值税税率,很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面临的其实远不只一个“馒头税”,或许也在缴纳着过高的“某菜税”、“某果税”等。农产品企业的高税负最终都将直接造成食品价格的上涨,拉大CPI的增幅。

  “馒头税”虽不是一个正确、科学的叫法,但人们热议“馒头税”的背后却是民生税负的真实感受。不能因为国家征收的税种中并没有“馒头税”一项,就忽视企业、百姓真正的焦虑。

  今年,我国将推进结构性减税。除了个税的减免之外,结构性减税也不妨向食品领域倾斜。去年以来,食品价格涨幅对CPI的贡献最大,各级政府为了抑制食品价格上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看来,在此基础上,大幅降低和食品相关农副产品企业的税负,也是非常有效地增益民生之举。( 新京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2-23 2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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