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两年,司法公开改革的列车再次“提速”。通过推行“司法公开六项规定”使司法活动全面公开、全程覆盖;通过规范司法与媒体关系赋予媒体更多的监督制约渠道;通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使透明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让全社会拥有了更多监督司法的渠道;通过建立庭审直播录播制度提升了庭审活动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凡此种种,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公开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也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阳光司法,让司法更显透明,让公民更有尊严。
但是,事物总是在矛盾中发展的。在司法公开落实方面,有的法院认为当前的司法公开已经做得够多了,有的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不符合现实情况,网上法院和电子档案查询不具备条件,等等。但是,人民群众却认为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做得还不够,有的公开工作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想了解的实质内容没有公开,如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庭审直播的案件缺乏典型性;记者旁听会遭到拒绝,等等。这些做法时常引起法学界、新闻界和民众的不满和批评,这种法院“供给”与民众“需求”不相匹配的状况,甚至被认为是偏离司法民主本意的“选择性公开”,不是完整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公开。这说明司法公开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还有许多堡垒需要攻克。
2011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年,也是司法公开的攻坚年。那么我们究竟要攻克什么样的堡垒,什么样的困难呢?经研究分析,作者认为,目前司法公开改革仍存在以下五难:
一是理念之难。当前司法公开究竟存在什么理念问题?司法公开不是法院“想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的权力,而是宪法赋予人民的司法民主权利,是法治现代化和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想让我们公开什么,我们就应当依法公开什么”的义务;司法公开不是给法院领导找麻烦、添乱子,而是抓好审判质量管理和队伍廉洁建设的最经济、最有效的帮手;司法公开目前不是做得多了,而是公开的还不够,应当在“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如何使司法公正“看得见”,使司法高效“能感受”,使司法权威“被认同”,根本的出路在于司法公开,在于阳光司法。但是,这种理念和观点还没有被有些法院的领导所认知和接受。
二是能力之难。目前有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是因为领导的观念认识问题,而是因为法院的工作质量或者法官的能力水平等问题而不敢公开。例如,当前反对裁判文书上网的一个重要理由是裁判文书质量堪忧,这样的文书让法院领导担心上网后会影响法院的形象。殊不知任何一个裁判文书都要向当事人公开,难道向当事人公开的文书就可以容忍质量问题?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逻辑。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副院长曾说过:“司法公开是一种自信,是一种力量。”所以,要落实好司法公开宪法原则,一方面我们要做好各项审判执行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公开的“倒逼”机制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落实之难。司法公开的改革措施和文件已经很多了,但是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好这些措施,如何不让司法公开成为一道看景,而成为一道必不可少的工作机制?一要整合法院系统的全部力量,将司法公开作为全局性的长效工作来抓;二要建立明确目标责任制,按照《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在审判、执行、审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公开的任务和目标,真正形成人尽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状态;三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做到落实到位、监督有力,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使司法公开这一宪法原则真正“落地”,惠及广大民众。
四是制约之难。一个人不可能抓住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拽起来。也就是说,要让人自己监督自己是很难的,而外界的监督和制约至关重要。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处理纠纷,在法院的监督机制中,一种是内部的制约机制,另一种是外部当事人和社会的制约。在这些制约机制中,当事人的制约是最有效的,也是最为关键的。目前,对于司法公开工作,因为没有当事人的制约机制,当事人不能针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未履行公开原则而提起上诉,媒体记者也没有针对法院拒绝其旁听庭审的投诉机制,以至于法院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当事人公开审判的权利,忽视媒体要求旁听报道庭审活动的权利。假设我们把司法公开的问题交给当事人和社会力量处理,赋予当事人对法院在案件运行过程中是否履行公开义务以一定的诉讼权利,设立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反映法院公开不力的投诉机制,我们就可以充分调动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制约力量,有效地实现司法公开的民主目标。
五是互动之难。司法与媒体的互动一直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法院与媒体一直致力于创造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但其间的摩擦仍然不断。法院往往从自身的角度指责媒体忽视司法特性和规律导致舆论审判,媒体也从公众信息披露的角度指责法院以独立行使职权为由而阻碍新闻报道自由。面对司法与媒体的碰撞和冲突,司法公开是消除质疑、改进工作的最好促进剂,司法理性是力排舆论审判、赢得信任的必备良药。司法应行司法事,媒体应履媒体职。越公开的司法,越能保证公正,也越能促进媒体的理性报道。反之,封闭的司法必然引发矛盾激化、错误延续、公信透支。法院和媒体作为维系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与正义的两个同等重要但却各自独立的部门,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关系至关重要。
的确,司法公开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临着巨大挑战。理念之难阻碍着公开的主动性,能力之难影响着公开的信心,落实之难检验着公开的实践智慧,制约之难无法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互动之难则削弱了司法公开的合力。对此,我们不能蹉跎叹息,更不能避而远之,而应当勇敢地直面挑战。我们应当运用司法智慧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当调动社会力量来攻克这些堡垒。我们相信,司法公开的列车必将能够冲破重重困难,将正义运送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