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
候选人的通知
药奖联字[2010]第1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士:
中国药学发展奖是国家科技部首批批准的由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人物的全国性医药学奖项,是为促进我国药学事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激励药物创新研究、技术开发、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而设立。2011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由中国药学会和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药学发展奖已成功举办了9届,被推荐候选人达564人,获奖人数148人,其中院士15人。由于获奖者层次高,历次颁奖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等处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以及周光召、蒋正华、何鲁丽、顾秀莲、朱光亚、卢嘉锡等前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出席颁奖大会,为获奖者颁奖并作重要讲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陈传宏主任等领导也多次到会为获奖者颁奖,使参会代表深受鼓舞,在药学界反响很大。中央电视台、国内三大医药报刊和科技日报也跟踪及时作了报道,为医药学者所瞩目。2011年度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荐候选人,现通知如下:
一、设奖宗旨
旨在奖励在研制创新药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工作者,促进创新药物的研究和发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振兴我国的药学事业。
二、设立奖项名称、名额、证书、奖金
设特别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突出成就奖4名,奖金1万元;杰出青年学者奖(45周岁以下)2名,奖金1万元;届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评奖条件
中国药学发展奖创新药物奖的获奖者应为创新药物的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其创新的新药应取得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并已上市一年,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所研制的新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达国际先进水平,通常为原创新药物或该药研制成功对防治重大疾病有重要贡献,该奖项获奖者可1人或2人共同获得;突出成就奖、青年学者奖获奖者研制的新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国内先进水平。历届获奖者有唐希灿、侯云德、刘耕陶、陈志南等院士以及冯亦璞、张纯贞、王文梅、徐康森、周义清、刘旭等教授。
四、推荐方法
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均可被推荐为候选人。中国药学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药学会;中国药学发展奖评委会委员;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委员;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理事;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个人推荐者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均有资格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书和有关证明资料(见推荐书和附件),被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资料需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盖章。推荐日期从即日起,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推荐书请寄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邮编:100166,地址:北京丰台西路17号,石庆林、杨石峻 收,电话:010-63895615,66949042,66949096,传真:010-63845419,E-mail:cpsdf1994@sina.com.
五、评审方法
邀请院士、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候选人的推荐资料按化学药、中药、生物技术药三个专业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然后提交全体评委进行终审,最后评出特别贡献奖1名,突出成就奖4名,杰出青年学者奖2名。评审应坚持标准,结合实际,通过无记名投票评出获奖者。突出成就奖、杰出青年学者奖应有参加评审评委的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特别贡献奖应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才有效,如无适奖人选也可空缺或少于设奖人数。
中 国 药 学 会 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
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
2010年12月17日
主题词:创新药物奖 被推荐候选人 通知
报:中国药学会正、副理事长;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正、理事长
发: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市自治区药学会;药学发展基金委员会委员和基金会理事;各大军区药学专业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及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