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依法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民事审判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报就民事审判与百姓生活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人民法院报: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请您谈谈近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
奚晓明: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和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全国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数量约占人民法院全部诉讼案件的85%,2008年以来全国法院年均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数量比五年前的年均结案数增长了约22%。
人民法院报: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当前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困难?
奚晓明:在民事审判面临巨大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平等保护、注重效果等司法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是坚持能动司法,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向全国法院提出能动司法的新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多部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是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民生。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保障群众权益。针对汶川地震等突发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纠纷,在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救助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再次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广大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呈现出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的良好局面。同时,人民法院在推动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人民法院还在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如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健全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全面提升了民事审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权威树立等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和困难,使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为广大百姓服务,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人民法院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和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对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出了十分明确的部署安排。下一阶段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围绕民事审判工作更好地为百姓生活服务,有哪些设想?
奚晓明:坚持能动司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依法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要实现民事审判工作服务百姓生活,人民法院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做好社会矛盾化解。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卫生、涉农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要着眼于服务国家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战略,依法审理消费、投资等领域纠纷案件。围绕服务百姓生活,最高人民法院要及时出台婚姻法、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物权法、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要注重维护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尊重市场规则,加强审判研究与司法政策指导。
其次是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司法为民的质效。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实现和谐司法;创新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要创新司法便民的机制和措施,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对弱势群体进行诉讼引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建设,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司法环境,为广大百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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