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江必新:坚持实体权益充分救济原则 对于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影响当事人..

 

江必新在审监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强调: 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14,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努力提升审判监督工作的水平,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必新指出,探索和完善审判监督纠错机制,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手段,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的重要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需求,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依法纠错、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江必新指出,要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机制。再审改判应当坚持“实体权益充分救济”原则,对于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影响当事人实体权益应当纠正的错误裁判,必须坚决依法改判。要科学界定和统一再审案件的改判标准,以保证审判监督纠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江必新强调,在审判监督纠错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审判效率,探索和完善提速增效机制,以公正统领效率,以效率保障公正。要探索和完善依法接受监督机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再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大审监法官要充分运用审判智慧和法理,在相关审判环节中尤其是涉及自由裁量权运用时充分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江必新强调,要探索和完善效果延伸机制,注重拓展纠错方式、延伸纠错职能,做到以纠促防、以纠促管、以纠促廉,做到纠荐并举、纠防结合、纠息并重、纠建相继,从而使审监工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各高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及审监庭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江苏、天津、上海、辽宁、广西、重庆、甘肃等7个高级人民法院及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发言。 (记者:罗书臻)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2-20 14:58:28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