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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11月12日14时审理“申请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被驳 上海公司起诉专利复审委”案
美国苹果公司生产的iphone手机以时尚的外观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却有公司提出该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专利应予无效。上海罗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苹果手机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知局专利复审委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为此,罗恩公司将专利复审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苹果公司被诉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为ZL200730148719.0号“移动式通信装置”。原告认为,在苹果手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前,已有LG公司生产的FM35 MP3播放器、多普达公司生产的型号为818、828+两款智能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公开。苹果手机的外观设计和上述外观设计专利完全相同,按照法律规定应予无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1月12日14:00在第一审判区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1-9 1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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