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作家协会签订协议书,按照该协议,我市法院与中国作家协会正式建立了以委托调解为核心的全面合作机制。市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和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杨承志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王振清副院长和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陈建功在会上发表讲话。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以及我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负责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我市法院与中国作家协会建立的全面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专家咨询机制。中国作家协会建立由作家、评论家、出版编辑、知识产权专家等组成的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咨询专家库;我市各级法院审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需要解决与文学创作有关的专业问题时,可通过上门咨询、电话咨询、召开专家论证会、研讨会等形式,向专家进行咨询。第二,委托调解机制。中国作家协会建立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我市各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该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当事人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订立和解协议,并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第三,民主监督机制。中国作家协会的专家可以对我市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市高级法院每年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专门听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结合审判实际积极采纳、切实改进工作。第四,法律服务机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如遇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时,可向我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咨询。双方每年定期组织涉及文学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研讨活动;市高级法院可委派资深法官进行授课,向作家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
王振清副院长在会上指出,该合作机制紧紧围绕了社会矛盾化解这一中心任务,为解决涉及文学创作中的专业问题提供了新渠道,真正实现了合作双方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王振清表示,这一机制的建立是首都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的部署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与中国作家协会为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进行的有益探索。对于我市法院而言,这一机制的建立,必将对著作权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必将对进一步提高我市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陈建功表示,随着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必将更加有效地解决著作权纠纷,同时也将提升广大作家的维权意识水平,预防和减少著作权纠纷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和谐氛围,实现维护作家合法权益与促进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双赢。(京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