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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 作协与北京市高院合作
2010年10月27日 07:57

新京报讯 (记者张弘)“作为司法程序的一种补充,调解机制也是加强著作权保护,化解纠纷和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方式。”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昨天下午,中国作家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签约暨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仪式举行。

建立四项合作机制

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振清表示,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仅著作权案件2009年就达3893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0%以上,并且保持持续显著增长态势。

根据中国作协与北京市高院全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机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著作权专业问题咨询机制。中国作家协会建立著作权咨询专家库,由著名作家、评论家、资深编辑、知识产权专家、律师组成,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可向专家进行咨询,由专家对案件提出专业性意见,供法院参考,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二,建立协助调解、有效化解著作权纠纷机制。中国作家协会成立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北京市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邀请作家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化解纠纷。

三,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北京市高院邀请中国作家协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法律服务机制。中国作家协会面临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法院咨询,由法官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讲解;双方共同组织著作权保护的研讨活动;法院可委派资深法官向作家们介绍著作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等等。

五方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

中国作协副主席陈建功说,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著名作家、出版人和编辑、版权管理专家、知识产权专家、律师五方面人士组成。成立调解委员会目的是为著作权人提供和谐解决矛盾的便利通道,调解与司法对接,及时、迅速、高效解决文学作品著作权纠纷,为文学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由委员或专家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著作权纠纷调解,让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并且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预防纠纷发生。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参与北京市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即北京市三级法院在审理涉及文学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中国作家协会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二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受理发生在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作家之间和会员、作家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有关文学作品著作权的民事纠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0-27 16: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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