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明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的活动,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下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要求全国各示范法院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全方位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这份标准提出,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记者王斗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