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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透露广告法修改内容: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或被追究刑责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凡日前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将明星名人等广告代言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这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实习记者朱祝何。

  主持人: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作出了哪些约束?

  记者:刘凡是在昨天(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西博会中国广告发展论坛上透露了《广告法》的修订工作。他表示,《广告法》修订工作已经取得了全面进展,由过去的6章49条修改为8章91条,目前,《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经送到国务院法制办。

  刘凡在发言中提到了新修订的《广告法》的几个变化:第一个就是扩大了调整范围,明确了法律责任。通过设立“广告其他参与者”的概念,将广告市场三大主体修改为四大主体,这里就涉及到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都将被列为广告活动的主体。

  如果此修订送审稿获得通过,广告代言人将作为第四主体被监管,并对其代言的广告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主持人:那么,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广告法》还有哪些新的变化?

  记者:刘凡在讲话中还提到,将公益广告以及其他非商业广告也列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强调了广告主对虚假广告承担的主要责任,强化了对广告其他参与者与广告活动的约束。

  另外,广告合同方面也有新的变化,新修订的《广告法》规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媒体单位要进行工商登记,实行新闻与媒体广告的分离,同时规定互联网等新媒介适用于现行《广告法》的许可制度的规定。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0-19 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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