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19日09:37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9月10日至11日,2010年中国商标法律和司法实践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在演讲时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些具有复杂历史因素的商标权利冲突案件时,在坚持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历史简单裁判,涉案商标的历史沿革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
据悉,此次论坛共分为中国商标法律发展趋势、中国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判实践、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和实践、互联网商标侵权的司法保护、打击假冒行动中的司法实践和运用以及中外企业商标司法保护的实践和探索等6个单元的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汪泽在论坛中作了“商标别称的利益归属与保护”的主题演讲,向与会者介绍了商标别称的概念及出现形式,并结合具体案例介绍了商评委对此类商标异议复审、争议案件的裁判思路,以及应如何对此类商标进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艳芳详细介绍了我国司法如何保护驰名商标,并强调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是加强保护而非限制保护。王艳芳表示,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认定原则主要遵循被动认定原则、个案认定原则以及按需认定原则。此外,驰名商标的认定还需考虑该商标的商品市场份额、市场声誉等6方面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日益改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有所减少,但由于利益驱使,该行为尚不能完全杜绝。对此,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介绍了海关在商标侵权查处中的权力来源,在执法中对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他表示,我国海关保护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商品商标,不保护服务商标,不涉及运输工具和容器。
此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国际商标协会共同主办,本报商标周刊承办。来自法院、工商、海关等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企业代表在论坛上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此次论坛也吸引了全国百余家企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前来参会。(记者杨 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