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来稿选登
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创先争优中三强化

 

在创先争优中活动中,为树立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质量和纪律,为社会弱者铺平了法律援助工作之路。

一是强化工作质量。争优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自身援助工作能力,保证服务弱势群体的效果,法援中心及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质量和标准,把首问责任、接待用语、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受理审查、指派承办与相关部门衔接,与司法救助对接;把证据收集、代理辩护、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等纳入质量检查评比范围;把投诉事项进行登记、调查和处理纳入制度,确保各环节、各援助工作站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公、检、法、工、青、妇、老、残等部门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增强法律援助工作透明度,让民心工程更加公平、公正、透明。

二是强化工作纪律。争优中夯实政治纪律保证,作出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不得擅自终止正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及吃请、不得泄露办理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和其他秘密、不得有假(错)案、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办理有偿法律服务和与法律援助无关案件或事项六条规定。同时要求对当事人要做到来有迎声、坐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要做到严谨细致、热情服务;对病、贫、残等困难群众要求法律援助的、生活困难又不够法律援助条件的、行动不便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实行无条件受理;援助案件和事项实行公示制,公开受援人的姓名、案由、受援条件等基本情况,以此监督所办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情况,办案人员是否有私自收案收费情况,办案人员是否与承办本案的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仲裁人员等有不正当关系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不敬业行为,是否存在其它不正当行为,保证民心工程想民、为民。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创先争优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机制,规范运作模式,在全区开展调查援助对象摸底,摸清全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妇女、60周岁以上老龄人、残疾人,包括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障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数,以及全区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孤儿和农村外出务工人数,为规范服务,保护弱势群体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全区8个乡镇和5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门牌、援助内容、接待场所、咨询记录、办案卷宗进行了规范;并规定法律援助工作必须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统一编号、统一归案,以及接待、咨询解答、案件评查、档案管理和信息上报。仅今年元至八月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1件,现已办结 32 件;受援人数达 293 人,其中残疾人9人,妇女84人,未成年人11人,老年人 14 人,农民工 175 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 227.6 万元;接待群众来访267人次,代写法律文书 317 份,使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地方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屈光舜 董定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9/18 9:50:2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