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8日电,(记者 魏倩) 今年距离我国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新增“网络传播权”,明晰界定网络著作权,至今过去近10年。人们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也逐渐在提高。但由于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仍频频发生,集中在视频、文学作品、音乐等领域。针对这些网络之著作权问题,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特别邀请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巡视员许超、中国人大兼职教授蒋志培将做客人民网,与网友在线讨论网络侵权问题。
据资料显示,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4月公布的数据看,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著作权纠纷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966件,且2009年案件受理量是1999年的22倍。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泛滥行为,许超在访谈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首先是思想意识。每一个人,不管是老百姓,还是领导同志,在这方面都没有太强意识,特别是人民群众对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差一点。
第二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过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阶段。计划经济一大特点是不讲究公平竞争,也不讲究贸易自由。市场经济要求贸易自由、公平竞争。现在着重、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版权是因为要进行、要实行市场经济。
第三我国立法基本上和国际公约一致。但是国际公约要求很低,根本没有提到互联网的事。我国加入互联网公约是2007年。2010年入世时,还不涉及互联网。互联网不断发展,立法跟不上。不过立法是人的作品,受人的影响,所以立法方面也有问题。
第四则是执法。现在执法力量稀缺、缺失,确实不是很充沛,还有普遍执法跟立法差距比较大。不光著作权法,所有的法几乎都有这个问题。
最后是互联网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它是技术产物。它每产生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就会带来一个问题,即传统的内容提供商和互联网的新内容、新媒体提供商之间发生了矛盾。有了互联网,上网不能没东西,容易“拿”现成的东西,如电影但传统的内容服务商就有意见,如此做谁还看我的电影呢? 企业自律好 侵权泛滥现象可大大减少
针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泛滥行为,蒋志培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看法,他认为网络法律问题,包括著作权问题,实际上和互联网经济的起源、发展有关,是一个复杂、综合性的问题。原因多方面,一是企业自律,所有涉及互联网的企业,自律没到位。由于新技术到来,企业逐利心迫切,逐利同时应对社会负责,对其他权利人负责,但这缺乏自律,追逐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律好,这个现象可以大大减少。
第二,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并不是互联网著作权的问题,也不是最突出的。现在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比如假冒伪劣,假烟假酒,“毒牛奶”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很多。面对这种形势,需要政府睁大监管之眼,如果半睁不睁,或者不作为,很多消费者或者网络使用者不可能去监管这些现象,所以,政府监管十分重要。由于新技术有一个根源问题,政府跟进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措施跟上盗版发展的措施,那就会更好一点。
不过,蒋志培还表示,他自己并不认为版权上的侵权要比其他的侵权在社会上更加突出一点,这和社会整体意识理解度是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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