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 知识产权庭
日前,南京中院判决审结首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据悉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中也属首次。
原告矽威公司享有PT4115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品市场前景非常乐观。被告南京某公司对原告销售的PT4115芯片进行反向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仿制形成了1360电路与版图,委托案外第三人生产管芯并全部进行回购,再将管芯封装后,编码成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向市场销售。经审理,被告承认1360管芯与原告PT4115布图设计相同。南京中院结合被告自认与原告诉前的鉴定报告,认为被告制作的136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销售的6808、6807等系列集成电路含有的布图设计均与原告享有专有权的PT4115布图设计相同,其复制行为未经原告许可,已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同时,被告为商业目的,销售了含有其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也构成对原告PT4115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侵害。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915.06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5620元,共计236535.06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20世纪80年代以来,集成电路逐渐成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支柱,作为集成电路产品核心技术的布图设计也随之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条件和国际贸易的关注焦点,决定了一个国家现代化发展水平。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一项全新的审判任务。南京中院自2009年5月以来,先后受理了7起该类型案件。通过对该案的审理,对证据固定、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的原则、方法等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素材。 |